一般情況下,死者死後兇手還下刀的,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怕對方沒死透,補刀的。
另一種就是報復性殺人,感覺捅一刀不解氣,連著多砍幾刀。
而這兩種情況,也有各自特點。
絕大多數情況下,補刀的位置都是比較身體上比較重要的位置,如腹部、胸部、脖頸等部位。
因為補刀的目的是為了讓對方死透,確保殺人成功,所以奔著的都是要害部位,傷害方式都是捅刺為主。
而洩憤報復性的死後傷害,多是囫圇劈砍,主要動刀方式是揮舞刀具劈砍,在四肢、臉部、胸部等位置較為多見。
“不是在致命部位,四肢沒有被燒掉的部分,腹部和麵部都有死後傷。”
王長江環視一週,見大家都緊皺眉頭,知道沒有人再就一號屍體的情況提問題,接著繼續彙報。
“接下來是二號屍體。”
王長江切換投影,出現的是現場二號屍體的俯拍照片。
“二號屍體被發現的時候,呈現趴臥在地面上的狀態,四肢呈現爬行的運動態勢,這裡……”
王長江指著照片中的地面:“現勘那邊仔細檢查過,地面又被摳挖的痕跡,粘附有血跡。”
“雖然二號屍體的雙手已經被燒焦碳化,但是痕跡沒有完全消失。”
“另外,二號屍體呈現出碳氧飽和的情況,屍體上沒有燒焦的部分出現明顯紅斑,一氧化碳中毒的特徵很明顯。”
“另外,我們在屍體的呼吸道內檢查到明顯的煙氣灼燒痕跡和碳末附著物。”
其實,一般來說,死亡在大火中的屍體,因為呼吸過程中會吸入高溫氣體,整個呼吸道黏膜都會有紅腫,充血的情況。
嚴重的情況下甚至有可能完全堵死呼吸道,造成壓迫性窒息。
只不過,二號屍體喉嚨部位在趴臥的狀態下,正好裸露在外,大部分已經被燒焦碳化,已經檢查不到紅腫的情況。
王長江還是在鼻腔和支氣管內發現了紅腫現象。
屍體解剖鑑定,並不是說看到了屍體某一部位的性狀表現,就能得出唯一性結論。
還要結合其他部位的解剖結果,綜合判斷。
比如大火中窒息死亡,同步還要看肺部和臟器的情況,還要檢查胃溶物,再結合體表和環境,才能最終確定給出結論。
七年前,QZ市法醫被全省通報批評,就是因為屍檢判斷失誤。
死者先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之後被人抬走,放火燒了屍體。
法醫檢查的時候,忽略了呼吸道檢查的結果,注重了碳氧飽和反應,得出了屍體是被燒死的。
後來,兇手因為犯了別事情,把這個案子帶了出來,才真相大白。
所以,在火燒屍體的解剖屍檢過程中,王長江更加細心。
每一條解剖結果都符合,才會給出結論。
“另外,二號屍體腹部有明顯捅刺傷,傷口性狀和一號屍體捅刺傷形狀相同,應該是同一把兇器。”
“二號屍體有沒有肢體劈砍傷?”
任強再次提出疑問。
“沒有,二號屍體只有腹部有刀傷,其他部位沒有發現刀傷。”
任強確認後,搖搖頭,示意他沒有問題了。
秦勇看向王長江,對方點頭,意思是自己的彙報結束。
“好,大家說說各自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