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人,快來! “咪咪,是有什麼新的東西……
「致‘搞點東西’網路科技公司法人黃謙峰、實際控制人王白:」
“因貴司在無任何通知的情況下逾期未發放全約簽約達人簡楓的創作分成, 在簡楓詢問督促後依然拒絕支付,且更改簡楓的賬號密碼,導致簡楓無法運營賬號並獲得後續收益。”
“貴司的行為嚴重違背雙方簽訂的合作合同, 構成違約侵權。請貴司及時支付簡楓未發放的創作收益, 交還賬號,就貴司違約情況進行解約商談,並且支付簡楓無法控制賬號時期造成的經濟損失五萬元。”
“若郵件送達的十五工作日內未得到處理, 我方將視同貴司拒絕協商,並採取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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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楓看著郵箱裡的郵件,深吸了一口氣。
他已經讓法務小林幫忙確認過了,臨傳送前還是檢查了好幾遍。
終於, 他下定決心,點了“傳送”。
郵箱裡跳出一個“傳送成功”。
不管怎麼樣, 第一步算是跨出去了。
簡楓想道。
接下來無論發生什麼, 他都只能迎戰了。
<101nove.k的本名,王白則是實際上出資的大頭, 同時自己也是個音符平臺幾百萬粉絲的網紅。
王白的賬號名叫“王有搞頭”, 可以說,“搞點東西”實際上是因為他的名號才能做起來。
<101nove.n,很難簽到有粉絲基礎的博主——比起自行孵化,這些人才是公司得到分成收益的主要來源。
當然真的比起來, 公司最最主要的來源還是“王有搞頭”自己。
<101nove.k是以前在as合作時認識的。當時的品牌方做了新的嘗試,不僅找as這樣的專業廣告公司合作, 還找了許多平臺的大小博主。
似乎是為了對比哪一方“更具價效比”。
當然最後的結果顯示,博主們獲得了完全勝利,廣告資料、轉化都要高出一截。
而事實上,這些博主收取的廣告費用甚至比創媒部一個部門還高一倍。
簡楓也是前不久才知道, 原來這些博主發一條幾十秒的影片,廣告收益竟然有那麼高。
as在專案上的失利並沒有影響到jack,相反,他從其中看到了博主們吸取現金流的潛力。
因此之後,他才開始更多地參與類似的專案,雖然對創媒部來說累死累活也沒賺錢,但是jack獲得了想要的人脈資源。
時機成熟後,他便選擇了離開as,和王白合夥。
王白平時並不在公司,實際上公司內部的運營都是jack在管。
簡楓知道,處理合同問題的關鍵在於jack的態度。
但他把郵件抄送了兩份,目的就是為了把王白牽扯進來。
王白作為大博主,自然要擔心自己的名譽受影響。
簡楓這個舉動就是表明,他不會只想要和jack“內部解決”。
如果對方太過分,他說不好會在網上曝光一切,到時候輿論就會影響到王白賬號的商業價值。
這樣一來,王白就算不想管,也會考慮要怎麼讓jack和簡楓私下和解。
事實上,在網上曝光也是簡楓的下一步應對措施。<101nove.k拒絕和他協商,那他就會透過網路曝光自己掌握的證據,並且強調公司和“王有搞頭”的關聯,吸引關注。
到時候,as的前同事們都會幫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