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我真的很喜歡你啊
……人和人是無法互相理解的!永遠也不可能!
後來,不管我再怎麼想要聯絡上林雨晴都沒有用,電話被拉黑,就算再買新的電話卡打過去也全部拒接,想要加ine或是fb更是沒半點可能。
最糟糕的是,第二天一早起來的時候,我發現林雨時不見了。
我也不知道自己是被人灌了思諾思還是阿普挫侖,睡得跟死了的豬仔一樣。
但林雨時除了手機什麼都沒拿,傘都沒帶走一把,外面還下著雨……
哦等下,我們本來就沒有傘。
我不曉得自己是睡糊塗了還是氣糊塗了,臺北不像中部,沒有機車的話想跑也跑不出多遠,公交都要四十分鐘一班,林雨時帶著那麼點零錢都不夠打出租的。想找人也很容易,去早餐店就好了。
臺北的捷運太發達了,就像林雨時說得那樣,只要站在臺北車站,你可以很輕松地抵達這座都市的幾乎任何一個角落。
嗯,所以他把我在機場儲值了整整兩千塊新臺幣的悠遊卡順走了。
哎,真是……這白痴。
我試圖冷靜下來找找線索,昨晚哄的挺好的啊,總不至於睡了一覺起來又想不明白最後決定徹底讓自己在臺北流浪尋找世界和人類的真相吧?
那種話我到底是怎麼講出來的,真是白痴。
不過從這一點上想,我又覺得林雨時大概是這個世界上為數不多能夠理解我的莫名其妙的人。
想到這裡的時候,我在桌上看見了相機。
那臺相機?
鬼使神差地我把它舉了起來,然後點開相簿,最新的一張是今天早上拍的,很明顯,因為只是毫無構圖光影敘事地拍了我睡成木乃伊一樣差點流口水的傻逼表情。
我明顯感覺自己額頭太陽穴的血管都因為壓力砰砰地跳了下。
……這白痴,剛才的話都當我沒說過。
趕緊把相簿往前翻找,我發現近乎連貫到要把sd卡塞爆的相片貫穿了整個夜晚,星星、樹、街上如螞蟻一樣細小的人、昆蟲、還有我。
直到天將亮時,林雨時拍了臺北101。
全臺北,不,整個臺灣島上最高的建築物,曾經的世界第一高樓。
我突然福至心靈般地想起自己似乎與他說過,你要住在臺北最高的高樓上,然後看著霓虹閃爍的繁華城市,因為這一切都是為你而生的。
林雨時這傻仔,我忍不住笑了一下,可是臺北101哪兒來的住宅區啊!
那不是行政大樓嗎?
哦,等等,臺北的行政大樓。
我明白了,我一下子就明白了過來,抓起手機、車鑰匙、錢包、房卡,還有那臺相機,飛也似的沖了出去。
我明白了,我知道了!
連一刻也沒有猶豫,點火發車的時候我突然在想,這北七仔到底是不是在考驗我?還是隻是單純地不像要我跟著他惹人煩呢?
不行啊,忍不住又要開始退縮。
我握著方向盤的手緊了緊,被紅燈攔下的時候,幾乎無意識地皺眉咬著下唇急躁地想,我這樣跑去找林雨時,到底是不是對的?
他或許只是想要一個人呆一會兒,臺灣的治安很好,林雨時也已經十八歲,他應該有選擇是否獨處的權利。
既然早上林雨時沒有叫醒我陪他一起,那是不是就意味著我現在的行為其實很討人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