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還好意思說?要不是你把他們混混老大給打到局子裡了,他們能找人找錯到我舊書店?”
一聽這茬,方萬喜端起的飯碗終於放了下來,不過此時湯泡飯也已經只剩下不到一半的量了。
“呃,那是那群人蠢……”
開始拿起筷子一顆一顆夾炸好的蒜米到嘴裡,金安有點心虛。
原來,當初九珍街不知道從哪裡來了一群小混混,專門跟警察打遊擊,想要敲詐原本商戶保護費,報警就跑,商戶又攔不住,活動範圍也大,金安作為熱心群眾,怎麼可能袖手旁觀?
於是有天,混混的老大跟金安在衚衕口遇上了,雙方進行了“友好而不是禮貌的交流”之後,小混混的老大就被送到了附近的派出所,據說對方臉腫得像是被蜜蜂蜇了。
聽聞當時這老大還帶著小弟,但是逃得比兔子都快。
而從派出所出來,金安沒回自己的五金店,直接去了舊書店借東西,這讓跟在後面伺機報複的那群混混們誤以為那是金安的店,等了幾天後,混混們就去了方萬喜的舊書店找茬。
當時已經是傍晚,舊書店的燈只開了一盞,突然幾個帶著棍子的人沖進屋裡,讓方萬喜抓在手裡的瓜子差點都掉地上。
小混混們藉著昏暗的燈光,隱約覺得人似乎不對,可來都來了,總沒有啥都不說就退出去的道理。
就在雙方都愣在當場即將發生點什麼的時候,金安拿著個剛買的法棍麵包走了進來,沒多久,幾個小混混就都趴在了地上。
而當天,舊書店報廢了一個書架,一張桌子,還有不少書也被弄髒了。
當然金安這算是見義勇為,方萬喜雖然嘴上說著這筆賬要算在他的身上,卻也從來都是拿來揶揄的藉口,畢竟做人不能不識好歹。
嘴上說著,方萬喜手上吃飯的動作倒還是沒停下,這會兒功夫排骨總算是吃掉了差不多一半,但還是沒吃夠。
這種既能回憶過去又比過去更好吃的味道是第一次見,畢竟通常人們對於小時候的東西都有著各種童年濾鏡,不自覺地就會理所當然地認為還是兒時的東西好吃。
就跟老人們總是回憶年輕時候如何好如何好一樣,說到底,回憶的不是味道,而是那些再也不會回來的美好。
所以,如果能打破這種規律,讓人覺得比回憶中的美好味道還要美味的美食,那絕對就是真正的好吃。
“算了,我有點吃飽了,分你一個。”
最終,方萬喜想了想,還是把盤子往前推了推,示意對方自己挑一個。
“哎喲,鐵公雞拔毛了?”
一轉剛才的表情,金安麻溜地抄起筷子,哪怕被對方白了一眼也快狠準地挑了塊炸得金金黃黃特別好看的蒜香排骨,直接就送到了嘴裡。
“好吃,真好吃。”
嘴裡唸叨著,本來這遠舟樓的排骨味道就比別的地方的好吃個十幾倍,再加上現在嘴裡這塊是從別人那裡拿來的,這好吃的程度就更上了一層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