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沒有故事,白開水一樣!
扯回來,沉長林本來做好了準備,但…施施一動不動…
他感覺不正常,於是悄默默靠近,伸手摸了把她的額頭,小聲問:“怎麼了?”
施施頭也沒回:“…看劇本啊?”
“…你難得出來一趟,別看那劇本了,看看我唄…”
“…看你,我能演得好?”
施施翻了翻白眼,然後道:“我跟你說我們劇組演員都可厲害了!”
“…當然,雖然不是一堆一級二級演員,但都是真正的實力派…”
曹翠芬、劉琳、高露、劉鈞那都是正午陽光的常客,不是說演技有多出彩,但隨便碾壓施施還是問題不大的!
而且這個劇現場收音,沒有後期配音這回事,
施施雖然是絕對主演,但…咱們實話實說,她的演技真的很平庸…
她自己也挺了解自己的,所以,拼命惡補…
“…大小合同事件沒影響到你?”
“沒有啊…”施施抬頭看了看沉長林:“我一般不接外戲的!”
沉長林想了想,也對…
大小合同,又叫“陰陽合同”。
其主要特徵是對同一應稅行為簽訂金額不同的兩份合同。其中真的合同金額較高,假的合同金額較低,而用假合同作為實際上徵shui的依據,以此實現逃shui目的。
這踏馬違法啊…
說實話,這種手法太無恥了!
明星收入已經有了很多方式規避重shui,舉個例子:6000萬片酬,1000萬是作為演員的演藝收入部分,5000萬是作為工作室的收入部分。
5000萬怎麼算的?
當然算投資收益,聯合投資方!
按照個稅累進稅制的特點,明星個人所得稅稅負是最高的,明顯不划算。
倘若該筆6000萬元全部直接計為藝人的個人所得,則應繳納的稅款為6000×40%=2400萬元,明星實際到手僅3600萬元。
但如果5000萬算公司收益,只需要繳納增值稅還有企業所得shui,以及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
如果公司註冊在霍爾果斯,那根據減免政策,至少能再省一半…
重要的是,這玩意挑不出毛病的。
天下娛樂給自己藝人開片酬,最多1000萬,剩下的算聯合投資方,收益到賬了,然後按照聯合投資方的方式補上那部分‘投資收益’…
從來不會給‘明星’籤什麼‘大小合同’…
這玩意查出來,對製片方也是一種名譽打擊啊!
做傳媒本身就是靠著名譽吃飯的。
施施聽到沉長林這麼問,果斷放下劇本:“長林,你說範小胖她…為什麼要這麼幹?”
“賺錢唄…”
沉長林隨口舉了個例子:“李家誠那麼有錢,旗下的兩家公司被澳洲政府追繳7.76億澳元的稅款!”
這個例子不算娛樂圈,施施明顯還有疑惑:“但她不知道這麼幹是違法的嗎?劉曉慶老師當年逃shui被判了一年多誒!”
沉長林撓頭,然後道:“可能是覺得大家都這麼幹的…”
“我沒有啊!”
“我是說大部分明星都這麼幹…”頓了頓,沉長林道:“說到底,還是因為她自負+貪婪,覺得自己是明星,享受特權,不會被發現…而且崔最開始也沒想針對範,是她自己跳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