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適的情況下,還是原創內容較多的作品優先。至於那些沒有原創,劇情跟著原作走的同人,根本不具備改編價值。
“這個我知道。”
南桐點了點頭:“我也挺無語的,有些同人文劇情就跟原作一模一樣,連對白臺詞都一樣,只是換了個旁觀第三者視角。”
這玩意有什麼看頭?
你這寫的跟動畫一模一樣,那我直接去看動畫不好嗎?非得來看你這同人文?
他比較支援那些,嚴格遵照原作背景設定,但卻融入了自己的獨特理解,原創劇情較多,不走原作線的同人。
這樣的作品就具有改編價值了,可以改編成動畫,當成原作的“外傳”或“劇場版”。
“其實不管什麼型別,只要願意寫咱們旗下動漫的同人作品,那就歡迎!”
顧淼笑了笑:“至於那些寫其他公司動漫作品的同人,你也可以去試著要一下授權。”
萬寶旗下的動畫作品雖多,但也不是每個作者都喜歡寫,有人就喜歡寫別的動漫。
那這種情況,萬寶也會盡力去幫忙拿到授權。
實在拿不到授權,才會建議作者不要寫這個作品的同人。
培養良好的同人環境,這才是一部動畫經久不衰的關鍵!為此,顧淼不覺得這麼做有什麼問題。
以3D區的耶路撒冷為例,蒂法這個角色如果不是靠著同人,真的能火這麼多年嘛?
很明顯不可能!
打擊同人,打擊的是那些借“同人”之名行商用牟利的混賬,而不是正兒八經搞同人的粉絲。
“那這版權費……”
南桐遲疑道:“如果咱們決定要改編某部同人作品的話,需要付版權費嗎?”
這是一筆糊塗賬!
寫同人文的作者,把自己寫的同人文賣給了原作方,那麼問題來了,原作方到底該不該給錢呢?
給吧,以什麼名義給?
人家寫的是同人,歸根結底版權就在自己手上,你再去買版權屬於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
不給吧,人家也原創了一部分,屬於貢獻了腦力勞動,不付點報酬實在說不過去……
“還是要給,但不能以版權交易的形式給錢。”
顧淼做出判斷道:“如果真要改編某部同人作品,那就給他一個編劇的崗位,然後再簽署「授權創作協議」以獎金的形式付這筆錢。”
買版權是不可能的。
就算這筆交易,實際上就是買版權,但也不能這麼說,必須得說成萬寶官方授權讓這位作者“委託創作”故事劇本。
這也是保護雙方名聲。
一方面萬寶不會受到什麼影響,該作者也不會招來原著粉絲的嘲諷謾罵,屬於是雙贏。
版權?
什麼版權交易?
這位作者是萬寶的簽約編劇,他是得到官方授權,為動畫製作組創作故事劇本。
這不是同人,這是官方授權!
大家都簽了合同的,版權自始至終都歸屬於萬寶,可不能亂說啊!
誰再造謠胡說八道,說這是一部同人作品,小心江川必勝客告你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