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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二章 十五晚會 (第1/3頁)

“你想參加綜藝節目,還是開一場自己的演唱會?”

鄭榮給陳明倒了一杯熱水。

陳明沒有絲毫猶豫:“我想開一場演唱會。”

聞言,

鄭榮沒有一絲驚訝。

陳明這一年參加的綜藝節目應該很多了,從《全民好聲音》開始,再到《荒野求生》,然後是《一展歌喉》。

相當於,

一年時間內參加了三檔綜藝節目。

這已經是很勤奮的藝人了!

換做是其他藝人,一年參加一檔綜藝就足夠了。

並且,

陳明也夠資格召開一場演唱會。

嚴格來說,

開一場演唱會明面上沒有任何條件限制,哪怕你是一名練習生,也可以開演唱會。

但問題是,

開演唱會的錢,誰出?

演唱會上唱的歌,唱誰的?

甚至,

錢都是小事。

華國不缺有錢人,開一場演唱會,對有錢人來說,只是小意思而已。

但重點是歌!

你總不能開演唱會上去,唱別人的歌吧。

所以,開演唱會的隱性規定就是個人單曲需要超過二十首。

當然,並不是說有二十首個人單曲,就一定要在演唱會全唱一遍,如果一首歌按三分半的時長來算,二十首歌差不多是70分鐘。

再加上中間休息、互動的時間,差不多就是兩個小時左右。

而一場小型的演唱會,時長基本在60分鐘到90分鐘。

唱十幾首最火的代表作,然後在和粉絲互動一下,時間很快就會過去。

之所以要求二十首,是為了應對特殊情況。

比如,粉絲突然希望你唱其他歌,但你沒有多的歌可以唱,那就尷尬了。

現在已經是1月份了。

陳明從前年的第一首《知足》來算,一年多的時間加起來,陳明前前後後的歌已經超過了二十首。

當然,這其中可能需要算上陳明寫給其他人的歌。

比如許初靜的《勇氣》、蕭萱的《最初的夢想》等這些。

僅僅一年。

陳明就創作了不少於二十首歌。

這是一個非常誇張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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