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子也是嘆口氣,放下啤酒瓶,兩口吃掉雞腿肉,丟掉骨頭,跟著進屋。烏龜便也跟進去。
屋裡面在打架,王百合拿刀砍一個五十多歲的男人,男人舉著鍋抵擋,邊擋邊罵:“日你孃的,老子生的你,你砍老子?”
王百合不說話,就是砍,可又不敢下死手,叮叮噹噹的好不熱鬧。
孫易捂著腦袋在哭,無限委屈。
張怕一把抓住王百合的胳膊,拽到身後說:“報警了。”
王百合罵他:“你放開,我要砍死他。”
“砍死他,你過不過了?你才幾歲?”
“不過了,大不了把命還給他,我一定要砍死他。”王百合大罵。
張怕抓住王百合胳膊,往孫阿姨那裡拽,問孫易:“阿姨,怎麼樣?”
孫易不說話。
王百合的混蛋爹趁機跑進來,指著孫易大罵:“告訴你,離婚了你也是我的,這房子也是我的,把房產證給我。”
張怕看都不看那個男人,努力勸王百合:“再忍一忍,再忍一忍,警察馬上來。”
王百合還在大喊:“我要砍死他。”
這時候胖子跟烏龜進來,張怕說:“站前面。”
烏龜和胖子好象兩堵牆一樣站到孫易前面,張怕一手拽王百合,一手拿出手機,調到錄影模式,不管想做什麼,先得留個自保的證據。
要不說幸福裡出來的都是人精,天天在這等環境裡混,法律意識賊強。
比如王百合的混蛋爹明明是非法入室,學名是非法侵入住宅罪,可以入刑。可即便是主人王百合也不能隨便傷他,除非他正在行兇,否則就要負法律責任。
有時候,法律真的很難懂。幸福裡曾發生過一個案子,有倆外地來的蟊賊爬窗偷東西,被主人拿刀砍傷,主人判三年。更可氣的是,因為案件發生在幸福裡,報警四次,將近一個小時,警察才趕來。
不過還好,從那個案子以後,幸福裡再報案,警察不會拖上一個小時了。比如現在,接警十六分鐘後,警車開到門口停下。
這段時間,王百合的混蛋爹一直在狂罵不止,王百合與之對罵,孫易在傷心。胖子和烏龜充當人牆,張怕控制住王百合,順便攝像。
好容易警察到來,弄走那個混蛋爹,不過弄走也沒什麼大用。法律也怕無賴,不論警察還是律師,本質上都是人,遇到這種玩意,想的都是趕緊打發掉了事。
按說可以起訴那個混蛋爹,可小老百姓家,誰有精力打官司?請律師不花錢啊?
張怕陪王百合去派出所錄口供,順便充當證人,爭取關那個混蛋爹幾天。警察很同情王百合,問話和氣,不過僅是同情而已。
從派出所出來是後半夜兩點,王百合說又麻煩你了。
張怕說不算個事,應該的。
王百合猶猶豫豫說:“真的謝謝你,不過,那什麼……咱倆不合適。”
張怕一愣,想說我完全沒有那個想法。王百合又說:“我不喜歡幸福裡,一點兒都不喜歡,我告訴自己,一定要搬出去,搬離這個混蛋地方,一定!”
張怕說:“幸福裡是挺亂。”
王百合看他一眼:“張哥,謝謝你,你是好人。”
好吧,我是好人,好人卡來得如此輕易,我會不珍惜的。張怕忽然想笑。
回去時遇到隔壁倆妹子,剛好下計程車上樓。
樓梯在外面,水泥臺階上面一道門,進入是小走廊,指向三間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