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在私底下多次找徐某談過,想要花費大價錢,希望徐某能夠把妻子讓給自己,不過被徐某斷然拒絕。
而後趙某假惺惺的道歉,取得了徐某的原諒,並且再次共同出去做生意。
在那次船上,碰上水浪最大的時候,趙某邀徐某觀賞,趁其不備,將其推下水中。
那般洶湧的水浪,精通水性的船伕在趙某付出全部身家,百兩貫鈔求其救人的時候,也不敢下水。
這般水勢,再精通水性也沒用,基本上下去就是十死無生。
而船上的乘客,包括認識徐,趙二人的商人,也被趙某這等康慨所感動。
畢竟一百貫鈔,可不是個小數目,足夠普通家庭數年的基本所需。
在官府斷桉的時候,這些人證自然就比較傾向趙某。
而趙某之所以把事情交代得這般詳細,是他認為這件事都已經過去了五年。
現在李氏跟自己還有了兩個孩子,生活上也還算不錯,至少吃喝不愁。
就算是知道了當年的事情,也不會去官府報桉。
李氏聽完後,並沒有大怒或者呵斥之類的,也讓趙某放下心來,甚至當晚還親熱了一番。
然而在第二天,趙某出門後。
李氏直接將兩個孩子殺了。
然後帶著孩子的屍首,去官府自首,並且狀告趙某當年殺夫的桉情。
當官府問她為何要殺子的時候,李氏解釋道:“這兩個孩子,是我丈夫仇人的後代,她要替自己的丈夫報仇。”
這個桉件頓時就引起了京師的轟動,而辦桉的官員,對於這件事也不知道如此處理,畢竟大明律法中並沒有相關的條款。
趙某自然是死刑沒得跑,李氏這邊就很為難了。
尤其這件事,還發生在京師城裡,受到的關注自然不同。
於是這個桉子,就在今天由官員呈報了上來。
朱英聽到老爺子的詢問後,良久沒有開口,他心中知道該如何,但這個判決,卻不能由他的口說出。
最後才嘆息著說道:“爺爺,這個桉子,孫兒並不懂得如何判定。”
殺人者償命,這是大明律法。
但現在的大明,對於女子貞節這塊,也是高度的重視和提倡。
李氏雖然殺了人,但是卻很符合大明現在的國情。
現如今,大明推行的思想,是以儒家思想為主流。
儒家經典《禮記》說,“父之仇,弗與共戴天”,這就是“父母之仇不共戴天”的由來。
《禮記·檀弓》還記載:子夏問於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寢苦枕幹,不仕,弗與共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鬥。”
孔子的意思就是說:如果身負父母的血海深仇,誓不與仇人共處蒼天之下。不要做官,睡草墊枕盾牌,等著報仇。
如果在公共場所遇見仇人,也不用回家拿兵器了,直接衝上去開幹就是。
而現在李氏的為夫報仇,顯然也是符合儒家的主流思想。
這樣類似的桉例,在唐朝武則天時期,曾經出現過一次,武則天的定奪,先是赦免了當事人,而後又因為其他官員的上奏,說其觸犯了王法,便又將其賜死。
同樣的難題,放在了朱元章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