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春桃說的,每人做兩套,李紅豔算了下布的錢,再加上工費,道:
“姐,一共是一千七百零八文,您給一千七百文就成,以後您常來照顧我生意!”
一共十二套衣服,才一千七百文,也不貴。
春桃問道:“這得什麼時候能拿到?”
因為,春桃攏共做了十二套衣服,所以,得三天以後才能拿到。
白天只有她娘一個人在做衣服,李紅豔白天還要看店,只有晚上才能幫忙做衣裳。
春桃點點頭,三天也行,就三天而已,不急。
春桃給完錢,李紅豔給她寫了張字據,上面衣服布料、顏色、尺寸、件數,總價錢,以及時間都寫得清清楚楚。
絕對沒有糊弄的意思,到時候憑藉紙條拿衣服。
要是春桃自己來,不帶紙條也沒事,只是防止別人冒充代拿衣服,把衣服給了別人,就麻煩了!
做生意,還是要小心些才是。
春桃沒想到李紅豔一個姑娘家還會寫字。
被春桃盯得有些不好意思,李紅豔解釋道:“做買賣要記賬,還要跟人對賬,不識字會吃虧。”
說著,李紅豔好像想起了什麼,跟春桃解釋起字據上寫的是什麼。
春桃當然看得懂。
雖然從二十一世紀穿越而來,可這個世界的字意外地和二十一世紀的字一模一樣!
這倒給春桃省去了很多麻煩。
只是,她身旁的三個小傢伙一臉迷茫地看著她手裡的字據,對這一長串文字露出茫然的表情。
這擱現代,他們就是文盲!
雖然這裡讀書的人很少,但是,會識字要方便很多。
就像李紅豔說的,做買賣不識字會吃虧。
就如這張字據,要是她不識字,李紅豔在上面剋扣布料,她也不知道!
瞬間,春桃心裡萌生一個想法,一定要教孩子們識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