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忠回來了。
他是八六年十月份犯的事,八七年年初被判的,原本是無期,對他來說,這一生已經結束了。
頭兩年,他一直是渾渾噩噩的,幹什麼都提不起精神, 因為這個他可沒少遭罪。
對他來說,現在活著和死了沒啥區別。牢頭一開始給他上了很多的規矩,可是這個四眼就是一槓子壓不出個屁來的主,你怎麼拾搗他都不反抗,後來人家也玩累了,也就不管他了。
他成了一個被邊緣化的人,啥事都想不起他來。
這樣平時不聲不響的人, 誰知道會在關鍵時刻挺身而出啊?!
第三年的時候, 農場倉庫發生大火,很多犯人趁機逃跑,把獄警忙得兩頭顧不過來。
這個時候,四眼耿忠不但沒跑,還衝進火場裡救火,自己還負了傷。
這件事當時就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重視,在當年的評比中,給耿忠減刑了,從無期變成了十二年。
這是司法部門對耿忠努力改造的鼓勵,也是開啟耿忠心扉的一把鑰匙。
他一看自己減刑了,雖然還有很長的刑期,可是畢竟有了一個期限,自己還是有希望的。
後面的幾年中,他積極改造,成為了改造模範,每年都有減刑,在九二年年底的時候,他就出來了。
他的戶口是京城的, 出來之後, 他沒地方可去,農村的老家他還真沒臉回去。
他畢竟在京城混了好些年,對這兒更熟悉些。
他也想過,去找找當初的同學朋友,可是他哪有臉哪!
尤其是對胡星河,他幾次在前海北沿門口晃悠,想要進去找他,可幾次他都沒有勇氣。
街道上也想辦法給他介紹工作,可是一個進去過的人,哪個單位敢要?處處都吃閉門羹啊。
就這樣,轉過年來,他只能自己搞點營生,也不能等著餓死呀。
於是他就弄了個破三輪,先在大街上給人拉拉貨,掙口吃的,後來,攢下點錢, 就進點貨, 開始滿大街擺攤。
說起擺攤來, 四眼耿忠可是有自己的心得。
首先你不能去正大街上擺,管的人多,弄不好還給沒收了,你得去偏僻的街巷擺,這樣沒人管你。
再有就是這種地方你得拜拜碼頭,一般是閒散人員專門對他們擺攤的收費,不給錢就散你攤子。
他就因為當時不懂規矩被教訓了好幾次,後來只得交錢,這才有了擺攤的機會。
他一天的收入有一大半都交費了。
這不聽說興隆街這邊拆遷,他就偷偷的過來了。為啥?就因為這邊是在工地邊上,沒人敢跑這兒來收錢,他到這兒擺攤每天就能省下不少。
這才擺了三天,就被人轟走了。
那兒不讓擺,只能換地方。
轉過街角,他拐上武衛衚衕,就在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