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車上看著覃少華髮來的訊息,這才反應過來,是啊,考研的成績在這個時候已經公佈出來了,明明我們畢業的時間其實也就大半年差不多一年而已,可我怎麼感覺好像已經過去很多年了,那些學生時代的日子已經距離我很遙遠了。
我打字回覆:晚上一塊吃飯吧,咱們見面說,順便約上郭子,大家也都有些日子沒聚過了。
回覆完訊息後,我就驅車趕往廣州了,現在時間還早,個把小時後我就回來了,但我想著在路上打包一份晚餐帶去雅樂坊給林月菲吃,很快飯點也到了,她肯定還沒吃飯。
很快我就來到了雅樂坊的第二分店,拎著三份快餐就進來了,反正買都是買,那就乾脆把員工的晚餐也買了吧。
“方總好!”
員工對我很客氣的打了聲招呼,我微笑著點點頭回應,接著把兩份晚餐遞給了他們。此時林月菲正在一邊打著電話,一邊低頭校對桌上的表單,整個人的樣子看起來十分認真。
我一直在旁邊看著她,直到林月菲電話打完了,才看到我過來了,她連忙臉上就掛起了笑臉,說道:“你什麼時候過來啦?我剛剛忙著都還不知道。”
“沒關係,你太認真了,來,先吃飯吧。”
林月菲吃飯時,我和她閒聊了幾句,當問我怎麼沒一起吃飯,我則把覃少華今晚約我的事情給說了出來,林月菲是一個很聰明的女人,她沒有多說什麼,只是提醒我晚上少喝一點酒,晚上回到家了和她打電話。
那種能被理解的感覺,真好。
從雅樂坊離開後,我就前往今晚我們三人約定的地方了。郭新秀很聰明,知道今晚肯定是要喝酒的,他是搭車過來的,我就算了吧,今晚叫代駕行了。
“喲呵,啥時候提車了啊?買了臺雷克薩斯代步,整挺好的。”郭新秀率先對我說道。
我笑了笑,說道:“就前些日子買的。”隨後連忙轉移了話題:“東西都點好了嗎?”這飯桌上,啥菜也沒有,就看到郭新秀拎過來的兩瓶紅酒,一瓶茅臺。
“點啦,先吃著吧,晚點不夠的話就再加一點。”
過了沒多久,飯菜全都上了,酒也喝了好幾杯了,該聊的話題要來了,郭新秀率先問了覃少華接下來有什麼打算。
覃少華接過了方才郭新秀遞過來的煙點上,無奈的笑了笑說道:“不知道啊,我還能去幹啥呢?準備和你們一樣去接受社會的毒打吧!”
郭新秀“嘿嘿”一笑,落井下石說道:“別瞎說,我和信陽好好的,可沒遭受啥社會的毒打。”
玩笑過後,我拍了一下覃少華的肩膀,問道:“對了,今天下午你聯絡我的時候,發訊息說什麼過來投靠我,啥意思啊?”
“還能是啥意思,就是看看你這邊有沒有啥合適我的工作咯,郭子那邊我是肯定混不了的,因為他自己都在混著。”
我想到自己今天下午剛好在深圳那邊拿下了一層的出租屋,目前又沒有人可以過去那邊“坐鎮”,而我現在主要常待的地方肯定還是廣州的,如果可以的話,覃少華過去倒是一個不錯的人選。華仔是一個比較實在的人,行動能力很強,就是有時候缺點腦筋,不過這倒不是問題,我也是會經常過去的。
考慮了一陣子,我把自己的這個想法和覃少華說了出來,他只是思索了一小會就答應了。最後,我給他開出了八千塊錢的薪資待遇,外加給他提供住宿,十三樓一共有四個房子,他自己隨便挑一個住下就行了。
宵夜吃到十二點左右我們就分別了,本想著帶覃少華一起回去在我那先住下的,但他婉拒了我,說是自己已經在廣州這邊開好賓館住下了,明天我們再一起商量一下工作怎麼去安排執行。
回到家後,我上電梯就拿出了手機,剛好看到林月菲給我發來的簡訊,她問我回到家了沒,我沒有打字回覆她,而是給林月菲撥通了電話,兩人在電話裡膩歪了好一陣子,這才上了樓去。
上去了房間後,我才發現薛瑤已經又神不知鬼不覺的離開了,不過在二樓的客廳那給我寫了一張小紙條,那上面寫著:看來我這個“媒婆”做得還是很不錯的,菲菲已經和我說啦,你們兩個在一起了,以後我住在這裡就不太方便咯,不過也沒關係,和你們待久了,我自己都差點忘了我在廣州也是有家的人。OK,最後,祝你們幸福啦!
第二天上午,雖然昨晚喝了不少酒,但我們並沒有因此而耽誤了正事,我和覃少華在微信上聯絡了一下,雙方都表示時間沒有問題後,我就開車出門了,先去接他,然後再一起過去深圳那邊把房子給佈置好,還有商量一下怎麼在周邊地區做好廣告宣傳,把房子給儘快租出去。
路上有點堵,我在等紅燈的時候按捺不住開啟車窗,隨後點燃了一根菸來消磨時間,在我剛看著紅燈失神的時候,口袋裡的手機就響起來了,咋一看,是劉警官打來的電話,我就知道肯定是案子有了新的進展了,我戴上藍芽耳機接聽了電話。
“方先生,案子有新的進展了,今天早上局裡收到了一封匿名的舉報信,信封裡有一個隨身碟,那裡面裝了和這個案子相關的資料,沒想到還有意外收穫,你先過來一趟吧,來了之後我再和你詳細說。”
我思索了會,回道:“OK,那我現在過去。”
掛掉電話後,我再給覃少華撥通了電話過去,表示自己現在有緊急的事情要去處理,過去深圳的時間就要改期了,他還想著問我具體是什麼事情而“放飛機”了,我說回頭再給他解釋。
的確如此,比起其他事情,現在這個案子的進展才是最重要的,我把車子掉了個頭,馬上趕往了警察局的方向。在過去的路上,我回想起了方才劉警官說的那些話,他說是局裡收到了一封匿名的舉報信,那麼問題來了,是誰,提供了和這個案子相關的證據資料呢?又是誰會掌握了這些資訊!
參與這場“遊戲”的人,看來遠超乎我的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