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長洲知縣都正缺著…”一名書吏小心翼翼提醒道。
李佑這想起,這倆附郭縣的知縣作為姑蘇倉案的同案犯都被押去京師了。
這裡有必要解釋一下國朝司法程式。先,縣裡只有高到一百杖的判刑許可權,徒刑以上的案必須報與上司,也就是推官這裡進行復核,這是推官在大明司法程式的主要職責。當然,推官審過了還需要知府來簽押。
有人肯定要問,本書開篇陳知縣就打死了個田尼姑,這算什麼?只能說實際操作各有奧妙,沒見打死田尼姑寫的是杖斃麼,從理論上講情況(武動乾坤最新章節.)是田尼姑熬不住刑罰掛掉,並非陳知縣判了死刑處決她,既合情又合理。
其次,國朝禁止越級上告,告狀必須去所屬縣衙告。所以剛李推官說讓那婦人去縣裡,他這兒不受理。當然,遇到縣裡不接狀、或者原告不服縣裡判決,再或者縣裡管不了被告時,可以去府衙告狀。
第三,向衙門遞狀也並非像肥皂劇那樣隨隨便便的,拿張紙就敢上大堂塞給官老爺。按照真正規矩,每逢三、六、九日,衙門會放告牌,有專門小吏在大門告牌處收狀。
還有一種是,衙署大門處有鼓,原告有膽的也可以擊鼓告狀。但之前要想好了,一旦擊了鼓,事情就嚴重了,如果所告不實或稍有什麼差錯,擊鼓的人將會遭到重罰。今天是正月十三,該放告牌的,但實際上沒放出去,那婦人遞狀無門,於是擊鼓。
大過年的也不消停,眾目睽睽之下,職責所在的李佑只好接了狀看,寫道:“狀告為孽不孝事。妾身阮氏不幸,早歲喪夫。彼時小兒楊鑑年方六歲,歷時十載,撫養成人,供其進學,辛苦萬狀不可言盡。誰知逆為惡,平日罵母如奴婢。今月年節,因禮慶事觸怒,惹其行兇毆打。孀守半生,博此逆報。天理孝治,乞除惡逆,以正倫常。叩告。”
閱畢,李佑心裡嘀咕道,老爺我剛剛上任半日不到,就撞到這般大一個彩。母告案,在這父母為天、禮法綱常森然的時代,堪稱大案重案了。忤逆那可是死罪,和造反一樣屬於十惡不赦的範疇。
李推官又細細看了一遍狀,注意到進學二字,這個被告的兒居然還是個十六歲的秀相公,牽扯到馬蜂一樣的讀書人,不能輕忽。不過反過來要是辦得出彩了,也容易傳揚名聲。
“將原告帶來。”李佑吩咐道。
卻見兩個衙役押著位婦人上堂跪地。這阮娘年紀三十四五,雖然不是十分美貌,倒也有膚白唇紅細眉杏眼的幾分姿色,厚厚冬衣亦遮不住窈窕體態。
李推官喝道:“大膽婦人,敢擊鼓告狀,是哪個指使的你”
阮娘這婦道人家被李佑一嚇,有些慌道:“聽說推官老爺上任,府衙有了理刑官,妾身便前來告狀,不想擊鼓冒犯了老爺。”
“本官上任之事是誰告知的你?”李佑逼問道。倒不是他東拉西扯,因為這案很棘手,李佑想要多掌握些情況(武動乾坤最新章節.)。
阮娘哆嗦說:“老爺威名素著,充了府衙刑官,街頭巷尾皆有耳聞,妾身如何不得知。”
李佑乃是心細之人,看這阮氏畏畏縮縮似乎沒見過什麼世面,但說出的話卻條理分明,猜測是有人教過的。
難道是別人唆她來的?若能就此化解,也不失為辦法,想到這點李推官又道:“母告死,無有不死。然而母間自有天性,你寡居十年,只有這一
,今天告死他,將來難免要後悔,不如本官為你和解了,你道如何?”
阮氏答道:“無賴兒不孝敬母親,告死有何可惜。”
見此李佑收起狀說:“被告未至,明日複審,你且再來。”
按說阮娘擊了鼓便有重責,即使是原告也該押在監裡等候判案。但李佑一想牢獄的黑暗無恥,若將這樣一個有點姿色的娘送進去,名節就全毀了,弄不好他自己徒惹一個昏庸名聲。於是法外開恩,放了阮娘回家。此外又下牌票,令當值衙役去拿被告,務必要在明日到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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