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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罵歸被罵,革佑沒有放在心上:揹著長公主搞點無傷大雅的小動作,被覺察到也無所謂,坦然承認就是口李佑如今有這個自信,他又不是毫無用處的林駙馬,不會被當棄子丟掉的(當然林駙馬錶示可以花天酒地沒人管很幸福)。
李大人很明白銀號此事必須要借來助力,雖然歸德千歲與他的出發點可能不一樣。但能照著共同的目標努力總不是壞事。不過在這個過程中,估計少不了磕磕絆絆。
就他親身感觸,本朝工商行業比另一個時空的同時代更昌盛一些,大約是穿越者前輩留下的遺產。一個每年現銀收入將近兩千萬的中華朝廷,在他的認知裡幾乎聞所未聞,然而這個時代確確確實如此,雖然這些銀子一大半耗費在職業化的幾十萬精銳大軍上面了。
可是長距離的異地兌支卻還沒有發展起來,按正常歷史程序,票號大概百年後才會出現。
在李大人眼中,這堪稱穿越以來所遇到的最大商機,不由得他不動心,做好此事,奠定家族百年基業毫無問題。而且他目前也具備了相關的資源和條件。如果這個商機被別人先發掘並實現,那要後悔一輩子。
於國而言,若他有繼續飛黃騰達的際遇,組織成型的銀號就可以成為趁手的政策工具。缺乏金融工具的經濟政策只能說太原始了,往往只能是空想而缺乏實現手段。
所以於公於私,作為長遠的佈局,現在也應當趁著人在京師、而南方又有得力支點的機會,將具有異地兌支功能的銀號業務開展起來
李佑的深層想法,歸德千歲不清楚,但她也知道,近年來皇家權力不太振作,全國銀號的事業如果能在她手裡作成了,那也相當於另闢蹊徑的拓展皇家影響力。貌似比起與文官直接爭權奪利,推行銀號要輕鬆的多,也溫和得多。
天色不知何時黑下來,一個時辰後李佑離開了歸德駙馬府。
到了次日,刑部奏請十三司會審登聞鼓之案的題本就擺到了御案上,靜待景和天子硃批。
在國朝,案情涉及到官員,便與平民案件不同了,不是可以隨便審理的,外地五品以上和京官八品以上都具有特殊待遇。
如十月初六的登聞鼓案件,涉及到檢校右僉都御史李大人,因為他的正五品身份,所以如何審理須得經過御批。由刑部受理了詞訟不假,可也得經過天子批准才能開始審理,雖然只是一道程式,但不能少。
故而歸德千歲見到李佑來求助時,才會誤會李佑要求她向天子遞話,請聖旨否了刑部審理的奏請。若真如此做了,那少不得又是一場朝廷紛爭,案件的製造者與刑部豈肯善罷甘休?
這不是李佑想要的,李大人不想在天子心目中變成麻煩製造者。相反,他的自我定位是為君分憂的麻煩解決者…
就像他能替靠山們解決麻煩,卻並不給靠山們帶來麻煩。他惹出來的事情雖然不少,但都是盡力自己解決的,而且很少牽連到靠山們身上。
即便求到靠山們幫忙時,常常也只是需要順水推舟幾句話就可以四兩撥千斤,不用靠山們額外勞心費神。這倒讓靠山們時常產生很簡單卻又效果巨大的爽快感覺。
這種自力更生的良好的心態,也是靠山們欣賞李佑的要素之一,畢竟沒人希望動輒被拖累。
最終,對刑部的奏請,天子還是批了照準。聖諭有條不紊的按著流程經歷了司禮監文書房、內閣、六科中的刑科,又被刑部左侍郎赴宮中刑科畫題取回。之後刑部辦完,還要復奏刑科,這才算是徹底了結完公事流程。
對刑部來說,這次的意義不僅僅在於有了壓制李僉憲的手段口這李佑太強勢了,生生要奪走京師普通案件審理大權,尚書可忍他們不可忍!
而另一方面,審理登聞鼓之案,快成了刑部十三司的集體娛樂。這些年來,審理官員的案件都依照慣例歸了都察院負責,難得這次刑部可以攬到一單業務,免不了有幾分興奮情緒,也是人之常情。
當然,大家心知肚明,這事從本質來說還是李大人被政敵修理了,絕對有人故意推動此事。
但律法就是律法,是很嚴肅的,來不得半點馬虎!如果李大人行事公正無私,又怎麼會給人可趁之機,解以也怪不得別人!
開始審理之日定在了十月十一日。
案情並不複雜,但主審陣容龐大,在刑部左侍郎的主持下,十三清吏司郎中匯聚一堂,分排列坐。刑部尚書身份較高,不會參與這庶務。
刑部十三司會審這個審案規格相當高了,比之規格更高的只有刑部尚書參加的三法司會審、暑前秋後的大審以及廷審。
堂上品級最高的官員乃是刑部左侍郎常鋒,他是這案子的最知情人之一,同時他也是刑部會審登聞鼓案件的最有力推動者。不猾審也明白怎麼回事,某排名靠前的閣老罕與他透過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