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允炆深知,土地問題是封建王朝的根本問題,解決不了土地兼併,就解決不了底層民生問題。
作為皇帝,大明最大的地主,朱允炆始終是需要剝削農民,維護地主階層利益的,這一點是無法改變的事實。
朱允炆沒有辦法也不可能喊出“一切為群眾服務”的口號,不可能將“最廣大群眾利益”放在大明利益的最高處,但朱允炆必須想辦法,解決土地過度兼併。
解決這個問題的出發點,並不是純碎為了百姓的生存,以表示自己的悲憫,更多的是從大明未來去考量,因為土地兼併,直接關係著社會穩定,關係著王朝更迭!
不想大明兩三百年就滅亡,土地兼併這匹瘋狂的馬,必須有一根韁繩,否則,它會拉著大明,墜落懸崖。
土地,對於任何王朝而言,都是最為敏感的問題,也是最為頭疼的問題。
它成就了很多奸臣,也拖累死了很多忠臣,它支撐著一個個王朝的興盛,也挖掘著一個個王朝的墳墓。
古代的土地關係,是極為複雜,很難說清楚的。
在原始氏族或部落時期,大家都是窮光蛋,連個衣服都沒有,自然不會談什麼私有,你撿來的石頭,我也可以拿去打恐龍,你手裡的果子,我也能啃一口,大家誰分誰啊。
生產關係的改變,最初的原因還是與生育能力有關。
這邊二十年生了一百個,那邊生了五百個,人家一招呼,都是七大姑八大姨的,親戚一大堆,什麼氏族公社,不搞了,誰人口多,誰分的東西多。
於是,最初的母系氏族公社逐漸演變為家族公社,後來男人一看,自己有力氣能打獵,也能打人,有吃的也有喝的,憑什麼要被女人欺負?
於是,女家長時代結束,男家長時代開啟,父系家族出現。
既然都是家族了,那原本的氏族財產,像是肉啊,果子啊,毛啊,石頭啊,那自然也就成為了家族財產。
什麼公有制,該是我的,就是我的,不是我的,我搶過來也是我的。
私有制就是這樣登上歷史舞臺的。
這個過程並非是短時間的突變,而是經過漫長的時間演變形成。
在夏商周時期,其土地制度基本上是宗族土地所有制。
《尚書·酒誥》中記載商朝時期:
“越在外服,侯、甸、男、衛、邦伯;越在內服,百僚、庶尹、惟亞、惟旅,宗工,越百姓里居。”
需要解釋下的是,這裡的外服不是給你貼膏藥,內服也不是讓你吞下去。
內服指的是京畿地區,國家京城,外服指的是畿外地區。
這意味著商朝時期,分封諸侯已成常態。
西周時期的分封制記錄更多,在《左傳》中記載:
“昔盛王克商,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並建母弟,以藩屏周。昔周公昂二叔之不成,故封建親戚,以藩屏周。”
商周時期嘛,人口不多,生產力不高,哪怕是國家搞分封制,大部分也都圍繞著都邑,周圍良田多,大家一起搞建設,加上你的地是你的,我的地是我的,這邊修一條路,那邊修一條溝渠,站在高處一看,呀,這不是“井”字嗎?
嗯,這個時期的土地關係,採取的就是井田制。
當時的農民就是幹活的,貴族就是監工,沒事的時候就跑到田邊瞎指揮。
但需要說明的是,雖然是分封制,但田地是國家的,不允許私自買賣、轉讓,而且是需要“貢稅”的。
這種土地制度,可以說是國有制之下的貴族土地私有制。
春秋戰國時期,各地諸侯為了壯大實力,開墾出了大量私田,而這些私田是不需要納稅的,既然這些東西是自己的,諸侯自然不願意在“公田”之上投入人力,所以出現了“民不肯盡力於公田”的現象。
私田增多,公田沒人種,井田制自然就失去了基礎。
公元前594年,魯國推行“初稅畝”法令,法律上要求,無論是公田還是私田,按畝徵稅,私田透過這種方式,取得了法律認可。
後來商鞅變法,井田制被正式廢除,封建土地私有制得以確立。
秦始皇兼併六國,說白了就是土地之爭,無數地主為了保護自己的土地,奮起反抗,但終沒擋住秦始皇的大軍。
秦一統時代,原來的地主一部分被殺,一部分被俘,大片的土地荒蕪。為恢復生產,秦始皇頒佈了“使黔首自實田”的土地法令。
黔首,即百姓。
秦朝時期不再採取授田制,而是鼓勵農民開荒,佔據土地,政府並不限制。而這種制度的存在,肯定了農民土地私有,也製造出了新的地主。
秦朝之後,西漢開國,採取的是漢承秦制,承襲了秦朝的土地私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