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忘記自己是怎麼從有沙家離開的。
腦海裡來來回回遊蕩,揮散不去的,全是她最後的話語。
我……和她是一樣的麼?
我也曾做過這樣傷人的事兒?
我認為這兩者之間是不同的,我與和人之間,更多的是順應那時的場合。
那個時候的和人,需要有誰陪伴在他的身邊支撐他才行。
事實上,我也只與他做過那一次。
那麼在有沙看來呢?
與戀人分手之後,自己最親密無間的好友,立刻與他躺在了同一張床上。
這是一句“已經分手了”就能釋然的事兒麼?
那時的我,是不是完全沒有去考量有沙的心情呢。
或許這無法與有沙現在所做的事情相比較,可毫無疑問,我那時的行為,對有沙造成了傷害。
她會變成現在這樣,我真的能夠問心無愧的說與我毫不相干麼?
搞不懂。
什麼都搞不懂了。
說到底,這真的是無法被原諒的事麼?
今天的新聞我也看了。
在這個國度,男性出軌是再普通不過的事情,沒有人會因為這種私生活去指責誰,既不會因此丟工作,也不需要因此而公開向誰道歉。
聲優也好,演員也好,上班族也好。
將私生活與工作聯絡在一起,在他們眼中就是一件無法理解的事情。
公司的領導並不會因為自家的王牌銷售瞞著妻子與陪酒女睡覺,就將他開除。
哪家公司因為私生活不檢點就放棄業務能力優秀的人,反而令人覺得匪夷所思。
而群眾也早就習以為常了,認為這是理所應當的事情。
老實說,我也是這麼認為的。
個人的品格,不該與業務能力畫等號。
但是……這很奇怪吧。
誰該去向櫻井先生的妻子道歉呢?
誰該去向彩音道歉呢?
誰該去向當年的有沙道歉呢?
我無法理解。
我能夠理解,卻還是無法理解。
連思考都變得痛苦起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