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銘來到檔案室繼續翻看著檔案。
雖然昨天看過了,但是都是大致的過了一遍,為了驗證一下今天早上的提示影片到底是真的假的,他每一份檔案都重新看了一遍。
只不過當他開啟一個名為綁架人口案的時候,停下了。
腦海中一瞬間閃過早上看的影片。
檔案的內容大致如下。
這是一起十年前的案件。
十年前一起綁架人口的案件,一名初中生補課班下課後被綁架,至今也沒有發現蹤跡。
至於犯罪嫌疑人,也一直沒有蓋棺定論。
只不過,檔案裡有一個檔案描述,當時的幹警們初步認定了一個犯罪嫌疑人,名為崔玉華。
而這個犯罪嫌疑人為什麼進入到了警方的視線,原來是因為當時失蹤兒童父母收到了一封勒索信,警方在勒索信當中,尋找到了一枚不算特別完整的指紋。
經過當時的DNA比對,發現這枚指紋和一名叫崔玉華的人吻合程度高達95%。
而崔玉華當時在一家醫院值班,案發當晚,醫院突然發生大火,由於值班人員疏忽大意,沒有及時的採取措施,導致猛火肆意,整個醫院直接燒的面目全非。
而崔玉華,也在這場大火中,消失的無影無蹤。
這一反常行為,馬上讓警方把所有注意力都放在了她的身上,只不過,這十年過去了,仍然沒發現她的蹤跡。
而因為整個案件中,並沒有完整的證據鏈證明崔玉華就是犯罪嫌疑人,也沒辦法確定綁架的人就是她,所以導致,這個案件的追訴期只有十年。
李奕銘看了一眼時間,距離十年的追訴期,還剩下最後一個星期。
只要過了這七天,無論以後能不能抓到崔玉華,她都沒辦法被定罪了。
而看到這些資料的李奕銘卻在此時僅僅的握緊拳頭。
早上的提示,果然是有用的!
竟然把矛頭直指的這個案件!
只不過時間有些太緊了,只剩下七天了。
崔玉華既然能隱藏十年,怎麼可能會在這最後七天當中被人發現?
她完全可以再繼續隱藏七天之後,大搖大擺的出現在社會上,畢竟,沒人會給她定罪了!
想要找到她,難於上天!
為了能找到其他線索,李奕銘又開始尋找關於當年崔玉華的線索,不放過一點痕跡。
而在後續的查詢中,李奕銘驚訝的發現,醫院當年失火的案子,竟然和另一個案件合併在了一起。
或者說,醫院失火,只是個意外。
那個案件,就是十年前傳遍了沈城大街小巷的“救火英雄案”!
那個被大火吞噬的醫院,就在那個所謂的“救火英雄”闖入火海,救下來的那一家幾口所住的房子後面!
兩者僅僅相隔一堵圍牆!
“這麼巧合?”
李奕銘摸了摸下巴,隨後再次翻出關於那場縱火案的檔案。
沒錯,自從當年的“救火英雄”被抓捕歸案之後,這個案件就變成了了縱火案,而不是救火案。
只不過,這兩起案件發生的地點是不是有點太巧合了?
李奕銘扭頭翻找出當年關於這場大火的一切報道資料,想在其中尋找出一點蛛絲馬跡。
卻沒想到,當年的報紙上,全是這些報道。
當時那場大火,沈城的多家報紙,雜誌社都在大肆的宣揚“救火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