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手的錢,孫母怎麼可能吐出去?
再說,魚啊肉啊,有些東西他們都已經吃了!
“要錢沒有,要人有一個!你們愛要不要。”
羅婆子嫌棄的看著孫巧兒,“就她?原本我就覺得二兩銀子太多了,現在又是個破爛貨,我看連一兩都不值,你還不退錢?”
“說不退就不退,有本事你去我家找,要是能找得出來一文錢算我輸!”
兩人爭執不下,孫巧兒像個貨物一樣被推來推去。
她的腦子忽然靈光了一瞬。
“娘、羅婆婆,我知道我再怎麼解釋我是清白的你們可能也不信。要不然這樣,娘你把二兩銀子還給羅婆婆,我會還你四兩銀子,但是從今天開始,我就不是孫家的人,你們就當我這個女兒嫁出去了!”
四兩銀子比三十兩要少的多,而且還能離開孫家、離開東關村。
她的名聲已經臭了,私奔的事情傳出去,基本不會有人再願意娶她,就算願意,也不會給多少彩禮。
倒不如離開這裡,縣上的小破房子最少也要租一個月,錢羅扇早就付了,不住也是浪費。
至於四兩銀子,她可以去酒樓當小二、或者洗衣服,什麼活都能幹,應該能攢下四兩銀子的。
也實在是羅扇所說的離開孫家後的生活太讓她動心,過的再苦也不會有人在背後揮著鞭子把她像驢一樣趕。
孫母轉了轉眼珠子,“四兩?不行,那也太少了!要不是你個賤皮子回來,我怎麼也能跟何湘雲要十幾二十兩呢!”
羅婆婆也道,“不成,錢要給也是給我們,她是我們羅家的媳婦!”
“這會兒你又說是你們家的了,羅婆子你可真不要臉!”
兩人你一句我一句又爭論起來,剛剛還沒人要的孫巧兒又成了香餑餑。
不過這次確實孫母佔理,在她踹了羅婆子一腳後,以勝利的姿態擁有了對孫巧兒的處置權。
“四兩太少,我要十五兩!兩年之內必須給我,給得出我就讓你走,給不出你就給我繼續在家裡幹活!”
這是孫母盤算後的結果,要太多了孫巧兒根本拿不出來也是沒用。
兩年……
孫巧兒去打聽過,在縣城的酒樓當小二,一個月能有將近一兩銀子的月錢,偶爾還會有賞錢拿,若是她多幹點活,省吃省喝,攢下十五兩銀子應該差不多。
都怪羅扇,要不是她把自己抓回來,連一兩銀子都不用出。
“好,但是隻有我們兩個說了不算,我要找人當見證!我、我找何娘子!”
她自己都覺得自己可笑,明明恨何湘雲和羅扇揭穿這一切,可她能信任的也只有她們。
最主要的是,何湘雲既不怕孫母也不怕羅婆子,揮起竹竿就敢打。
何湘雲無所謂,“行,我看可以當見證,不過最好還是立個字據。”
她把字據寫了四份,大約就是孫巧兒在兩年內付給孫母十五兩銀子,從此以後跟孫家再無關係,孫母則要把彩禮還給羅婆婆,孫巧兒也跟羅狀元再無關係。
三個人都不識字,何湘雲唸了一遍給她們聽,最後按上手印,四人一人一份。
孫巧兒站起來,把字據小心的收在懷裡。
“娘,我想回家收拾下東西。”那些衣服她總能帶走吧。
孫母沒啥好臉色的道,“都是些破衣爛衫,誰稀罕!只許拿衣服、別的不許拿!”
就孫巧兒那幾件衣服,她當抹布都嫌髒。
至於被子,再破也是孫家的,拿去冬天蓋白菜都不給她!
眼瞅著到手的孫媳婦和十五兩銀子都沒了,羅婆子只能拿回來彩禮,也就是二兩銀子和一些東西,心有不甘。
“何湘雲賠錢,羅扇踢了狀元的錢還沒賠呢!”
何湘雲拉起羅扇腫成蘿蔔的三根手指給她看,“那你把她打成這樣,是不是也要賠錢?你讓村裡赤腳大夫也看的,頂多也就幾十個銅板的藥錢吧,我們用的藥是多少錢來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