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還真是好啊!”沈旭感慨道。
“也沒有多好。”周夕瑤卻道,“我只是給了你一個比較自由的合同而已,其他我什麼也給不了。你想出道,想出名,還得你自己努力。”
“我明白的,但這樣已經非常好了!”給不了資源這事兒周夕瑤說過很多次了,沈旭完全不在意。
“你覺得好就行,沒什麼問題就簽了吧!一會兒我還得趕飛機。”周夕瑤笑道。
“好的!”沈旭拿起簽字筆,沒有任何猶豫簽下自己的名字。
從今天開始,他就是周夕瑤工作室的一員了!
“一員”的意思是,唯一一個員工。
周夕瑤是老闆,劉薔算秘書,只有他是貨真價實的員工。
“行了,就先這樣吧。”周夕瑤見沈旭簽完合同,也沒仔細看,便把合同收了起來,要起沈旭的銀行卡密碼。
“對了,跟你說一件事,你的合同雖然買回來了,但《年少有為》的版權還在金宇手上,估計你以後也買不回來。”周夕瑤提醒道,“那首歌實在太優秀了,陳金宇是不會放的。”
“那首歌還能發行嗎?”沈旭比較關心這個問題。
“肯定會啊,過幾天節目播出以後,金宇公司會找你錄正式版吧。”周夕瑤推測道,“怎麼可能有錢不賺?”
“能發行就行。”瞭解行業的沈旭,對《年少有為》這首歌心知肚明,要求一點也不高。
合同規定擺在那裡,發行權就是人家金宇傳媒的,金宇不想賣,沈旭就拿不回來。
而版權拿不回來,《年少有為》這首歌,沈旭就只能拿一成,還不能隨便唱。
就像現在鄧紫棋也不能隨便唱《泡沫》一樣。
不過雖然如此,可蚊子腿也是肉啊!
萬一《年少有為》大賣五千萬呢?他不就能拿五百萬了?
“還有,”沒管沈旭複雜的心理活動,周夕瑤繼續說道,“你給我的這首《歲月神偷》,我再給你五十萬版權費,等歌曲發行後,就按合同規定,三七分成。”
“沒問題!”周夕瑤的大度讓沈旭挑不出任何毛病。
“就先這樣,以後想到什麼再說。”周夕瑤伸了個懶腰,轉而對劉薔道,“咱們現在走嗎薔姐?”
“走吧,先出去吃個飯,直接去機場。”劉薔一直沒說話,直到此時周夕瑤問她,她才說道。
“那……沈旭一起吃飯嗎?”周夕瑤先問了問沈旭。
跟周夕瑤一起吃飯,沈旭很願意。
不過現在他有些興奮,更重要的是,他想要現在立刻馬上租個房子,明天就搬家。
所以沈旭拒絕道:“下次吧夕瑤姐,不耽誤你們的正事,我先走了。”
“那也行,等我回來找你。”周夕瑤沒有挽留。
……
從周夕瑤家中出來,看著手機上顯示的銀行卡餘額,沈旭笑得比什麼時候都燦爛。
五十萬簽約費,五十萬版權費。
後續還有不知道多少錢進賬。
這是比兩年前,更加順利且奇幻的開局!
“都有這麼多錢了,那……”沈旭點開購房app。
什麼都不重要,先找個新家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