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自覺底氣十足,重新拿回了主動權,質問道:“你其身不正,自甘下賤,有什麼資格說我?”
“現在跑這兒來充好人來了,你就是個……”
“有證據嗎?”
女主播的聲音被程瀟打斷。
“什麼?”
女主播一愣,不明所以。
程瀟凌厲的目光盯了過去,聲音嚴肅的道:“你說我被人包養,你有證據嗎?”
“我……我……”
女主播被問得一時慌亂,啞口無言。
“我一個吃瓜群眾哪來的證據,可是網上……”
“好!”
程瀟再次打斷。
“沒證據你就亂說,我可以告你誹謗。”
“根據《華國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6條第二款規定。”
“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事實,有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者以誹謗罪論處。”
“可以判處三年以下徒刑。”
程瀟看向女主播,“你現在在大庭廣眾之下散佈謠言,詆譭我的名譽。”
“我是不是可以以誹謗罪起訴於你呢?”
說著,程瀟彎下腰。
對著剛才被女網紅推倒的老太太道:“大娘,剛才她的話你也聽到了,你願不願意為我做個證?”
“願意!願意!”
老太太重重的點頭。
“別看我年紀大了,腿腳不利索,可我耳朵靈。”
“這姑娘說的話,我聽得清清楚楚。”
“我去警察局,我去法院給你作證。”
“好!大娘說得好!”
“給程瀟作證!”
“我們也給程瀟作證!”
“是,我們都聽到了,都看到了。”
“來日上了法院,我們都去作證去。”
“作證!作證!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