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取集體主義的農場模式後,農場的鎮撫官可以組織青壯年在農閒季節就近去煤礦、採石場、建築工地打工。
可以接做軍服、軍鞋、棉被、紡毛線、織毛氈、打毛衣的活兒交給婦女們做。
農忙時,農場鎮撫官負責聯絡廠礦的生產工人參與春耕、秋收。
但是有一條很重要,無論是農民務工,還是工人助農,都是義務,但都不是免費的,都必須按勞取酬。
這是啥意思呢?
根據地一樣的以農為本,糧食的生產排在第一位。
農忙之時所有人都必須參與其中,這是義務,不可以推託,但是不白乾,收益方必須給不低於平均工資的工錢。
農閒時農場鎮撫官組織青壯年打工,農民也不能以糧食夠吃了,不想多賺錢為理由偷懶。
因為根據地獎勤罰懶,不許任何人懶惰,糧食夠吃僅僅是最低標準,還得鼓勵所有人為了過得更好努力工作。
某個個體安於現狀不想打工多掙錢根本不行,個人必須服從集體,不服從強制服從,死不悔改直接勞動改造。
這豈不是踐踏人權,踐踏自由民主?
屁的自由民主!
根據地決不允許搞這種虛頭巴腦的玩意兒,黃毅需要的是服從、堅決服從、無條件服從!
不努力工作想吃救濟?門兒都沒有。
強制勞動,有誰還敢不服,直接肉體消滅!
集體農場的收穫必須向根據地政府上交三分之一。
三取一的稅收是不是高的離譜啊?是大明朝廷稅賦的幾十倍!
其實不然,這個三分之一是包含了地租和所有的攤派、徭役等等各種費用。
大明朝廷的稅賦確實不高,可是加上地租和各種盤剝,恐怕會超過收成的三分之二。
大明朝壞就壞在這裡了。
如果朝廷得一千萬兩銀子的稅賦,納稅人其實是交了不低於五千萬兩銀子。
窮了國家、窮了升斗小民,富了宗室權貴、封建官僚、地主階級,導致民變、兵變烽煙四起。
根據地政府的管理簡單粗暴,農場上交三分之一就到手這麼多,不存在漂沒。
在哪兒漂了,殺哪一級鎮撫官的頭。
每個農場的產量不同,三分之一的收穫肯定有多有少。
農場鎮撫官的政績是比出來的,相同條件下公糧交的多,說明這個農場的管理最好。
當然,要防止農場鎮撫官搞浮誇風,防止他們為了政績達到被提拔的目的,不給農場留足口糧,不顧農民餓肚子。
要做到明辨是非其實不難,只需不定期派人巡查,接受群眾舉報,讓農場的軍屬發揮先進帶頭作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