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法庭門口,首先就是一個小廣場,可以用於公開審判,而在從廣場進入法庭這中間的一小段區域,梳理著一個小型的法典雕塑。
這個是夏多親自做出來的,之所以放在法庭入口,用意是在提醒每一個從此進入的人——為法典讓步!
也即,法典高於一切。
夏多過來也不例外,只有從法典雕塑旁繞過,才能進入法庭內部,和政務廳相似,進到裡面首先就是一個大廳。
但卻不是一般人想象中的審判庭,而是一個個工位,工位上坐著一個個身穿法袍的領地法官。
這其中大部分都是見習法官,他們要麼是在研習法律文字,要麼就是在回顧過去的審判文。
當然,也有一部分較為優秀的,可以聯合起來主持審判,所謂的主持審判其實就是允許為某個案件文書做出判決,並不一定要公開進行。
大部分都是閉門審判。
只有正式的法官才能獨立審判某個案件,當然如果案件重大,也會安排多個正式法官聯合審判。
這裡的案件小到鄰里糾紛,大到惡性事件,治安所那邊只做記錄,之後文書會轉到法庭這邊,才會給出處理結果。
法庭除了公審大會,一般不接待普通民眾,普通民眾如有紛爭,可以去政務廳或者治安所那邊報案,之後由治安所那邊負責調查,整理成文書檔案交給法庭。
之所以這麼,也是為了保證法庭、法律的崇高性與神聖性。
當然,就如同法律本身也會過時一樣,法庭也不可能保證每一期案件都不出紕漏,但同樣有應對機制。
類似地球上的做法,不認同審判結果的可以繼續上訴,第一次就可以上訴到大法官處,目前也就是萊頓那裡,上訴結果也不認同的話,還可以繼續上訴到領主那裡。
也就是夏多這邊。
夏多這邊就屬於是終審了,哪怕不認同,也得受著,這體現著法律的權威性與強制性。
如今的法庭內部也沒有半點裝飾,完全是一副毛坯房的樣子,但裡面法官們的工作卻遠比政務廳那邊更加繁忙。
作為一個建立了成文法體系的獨立領地,領地事務大都與法律密切相關,不僅是治安所那邊,就連政務廳也時常有文書需要徵求法庭意見。
現在的領地法庭就相當於一個大型程式系統中的判斷器,的確是最忙的那一個,同時也是至關重要的一環。
……
夏多在裡面參觀了一圈幾乎沒有停留就立刻退了出來,他不想影響裡面法官的正常工作。
到了外面,夏多才問萊頓,“對於繼任的大法官人選,你有什麼推薦的嗎?”
萊頓想了想,提了兩個,“目前有兩個人選,一個是原薩維爾領神殿的慕斯助祭,他雖然接觸大夏法典時間較晚,但上手很快,目前對於各類法律實務都很精通。
“另外就是我之前帶的一個學生——阿彌克斯,阿彌克斯在法律實務上略有欠缺,但他有著超前的法律直覺,是領地未來完善法律體系的有力助手。”
意思就是一個精於實務,一個精於理論。
當然,前一個的理論以及後一個的實務也不會太差,只是比起他們所精通的,要稍微遜色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