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應龍看了一圈眾人,說道:“這補貼的錢,沒用動用正常的稅收,而是一部分來自酒樓、青樓、賭坊的特種經營稅,還有一部分來自彩票局的彩票收入。
一年三百六十五天,京畿足球聯賽要踢三百二十天,一旬要踢三到四場,場場都有彩票,京師彩票局很有錢的
這叫做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車廂裡的資政,很多都熟諳政務,知道潘應龍所說的酒樓、青樓、賭坊特種經營稅,實際上是奢侈稅之一。
普通飯店酒樓,沒有特種經營稅。
大明以前有官妓和私妓,萬曆新朝先把官妓給禁了:以仁政之名把教坊司廢除。
罪官流放邊疆,女眷和未成年孩童可以留在內地或回原籍。當然了,你想跟著老爺同甘共苦,也不攔著你。
私妓實際上也被禁了。
朱翊鈞重申太祖皇帝嚴禁販賣百姓為奴的“組訓”,對各地青樓娼寮進行大規模的清查。
查到的私妓,比如揚州瘦馬、大同仙姑,先倒查她們的來源。
不是被家人賣到火坑裡的,就是人販子拐來的女童,被人牙子轉賣到火坑裡。
好了,現在朝廷要執行祖制,這等喪心病狂販賣百姓為奴的不法行為,必須嚴懲。
什麼,這些娼妓都是你的女兒們?
居然讓自己女兒出賣肉體、賺取錢財,這等有悖人倫、不慈不仁之事也做得出來?
罪加一等!
反正就是在斬首和絞首之間選一項。
自萬曆元年,各地不知殺了多少人販子、人牙子、老鴇和青樓東家,連同販賣女兒的父母親也被嚴懲。
你不是說家裡窮吃不上飯,必須賣女兒才能養活一家子,好,朝廷給你們一條活路,到三寶半島或炎州開荒去!
三四年間因為這個理由給三寶郡和炎州炎南、炎中郡遷過去幾萬人口。
朱翊鈞沒有明詔禁止娼妓賣銀,因為國朝從太祖到歷代皇帝,從來就沒有允許過漂宿娼妓,他不需要再重複了。
教坊司的官妓以及青樓的私妓只是操琴弄弦、唱曲跳舞,陪喝酒而已。
就這,二祖列宗還多次下旨,嚴禁官員進入這些場合,所以大明祖制和律法,就沒有承認過娼妓合法化。
成祖對建文帝忠臣女眷搞的那套,為什麼一直被罵?因為它太殘暴了,違背了基本的道德準則。二是它根本不合法,完全是成祖以皇權洩私憤。
朱翊鈞曾經作為資深公務員,從骨子裡是反感漂娼這一套的。
尤其在當下年代,官妓私妓女少有自願的,要麼是罪臣妻女,要麼是窮苦家的妻女。她們往往會經受殘酷的折磨,此後的人生也是一片黯淡。
後人只記住了李香君、董小宛、柳如是和成圓圓,卻忘記了千千萬萬普通妓女的悲慘遭遇。
沒有什麼自己的身體自己做主!一旦自有放開了,大多數弱者只會成為少數強者餐桌上的肉,他們會有無數的辦法讓你自願出賣身體。
明朝從洪武年開始就禁止娼妓,明成祖雖然放寬了禁令,但是官員嚴禁嫖宿娼妓卻一直在堅持。只是弘治年後,文官集團們大獲全勝,暗地裡掌握了大明國政,得意忘形,開始不管不顧了。
朱翊鈞搬出祖制,重申官員禁令,釋放官妓、解救“被販賣”的私妓,同時又猛錘官妓和私妓的源頭。
業務骨幹都沒有了,總不能叫老鴇和東家親自去開展業務吧。
於是青樓紛紛被迫轉型,大明版的KTV、夜總會等娛樂場所紛紛冒出來。
舞照跳,酒照喝,青樓照常營業,裡面的小姐不再是娼妓,是歌姬、舞姬,能歌善舞,還會吟詩作詞,為客人們提供情緒價值,這都是正常的。
至於發生某些深入活動,沒抓到就是風流韻事,被抓到了就叫家屬拿罰金來領人,還要通報單位。
至於官員,被抓到了自己先背一背官紀手冊,被舉報了自己去監察廳和按察司報道。
這世上不可能非白即黑,必須有灰色地帶。
自己和官府要做的就是,用法律劃出一道底線,然後守住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