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兩百?”
黃主任也是沒法了。
租金都上了黨委會,這是進了決議的,誰也不敢改。他為了完成這個棘手的任務,只能豁出去了。
黨委會他是沒資格進,不過聽說當時會上爭執的很厲害。
王書記要公開對社會租賃,而總經理要內部出租。最後爭執的結果就是定下了離譜的租金。
王書記也只能硬著頭皮同意了。
這就是政治鬥爭的結果。
“主任,您這塊場地都給我得了。”
“啊?你要這麼大幹啥?”
“停車啊。客人來了都沒地方停車,誰願意來吃飯啊?!”
“這事我還做不了主,請示下王書記吧。”
雙方初步達成協議,八百塊的年租金,租賃臨街三間庫房,連帶著庫房後的兩百平方空地,可搭建臨時建築物。
租期二十年。
前十年租金不變,從第十一年起,年遞增5%。
盧昌華看了協議,提出增加三條。
一,空地免費使用,可在合同期內搭建必要的建築物。
二,允許承租方在合同期內轉讓轉租鋪面和臨時搭建的建築物,租賃方無條件配合。
三,如承租的庫房和空地要公開對外轉讓產權時,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黃主任對第一條第二條基本認可。
至於第三條,他就笑了。
“老盧啊,你兒子想的倒是長遠。”
老盧咧咧嘴,沒有說話。
黃主任心想,產權轉讓?說胡話呢?這都是國家的,轉給誰去?再說了,誰要啊?!
這個草擬的協議就先放在辦公室了,要等王書記認可之後再籤。
老盧爺倆先回去了。
雙方約定三天之後,再來一趟。
在回去的路上,老盧問兒子。
“昌華,你提的這兩條有啥用啊?”
“爸,先說停車場的事,你說咱要不要?”
“有倒是方便,不過沒有也沒什麼問題啊。”
這會兒車輛本就不多,有沒有停車場並不影響。
“爸,咱們要籤的是二十年的長租約,不考慮以後怎麼行?”
盧昌華繼續說道:“如果十年後,我說的是如果。允許私人買車了,大家都有錢了,來吃飯能不開著車嗎?咱要是連個停車的地方都沒有,到時候就得抓瞎。”
“這……”
老盧哪裡能想到十年之後的事。可兒子這麼說,他也想了想,覺得有道理,就點點頭。
“那優先購買權是咋回事?”
“爸,都說了十年後大家都有錢了,車都能買了,房子應該也沒問題了。咱們在這兒經營了十年,在北寧的名氣肯定很大了,如果他們真要是對外轉讓產權,要把房子和地皮賣了,你說,咱家買不買?難道咱們搬出去?!”
“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