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來洽談的業務的是傳奇影業,對方非常有誠意的開出了一個五十萬美元價格。
這五十萬美元包含了電影攝製權,還包括了《火星救援》IP相關的“商品化經營”的權利。
不要覺得五十萬美元價格低,1999年,時代華納買下羅琳的《哈利·波特與魔法石》的版權時候,也是花了五十萬美元。
這在當時是一筆相當高的價格,以至於當時在華納工作室內部,很多高管很不理解,抱怨這筆交易不值。
後來哈利波特系列爆火,成為華納最吸金的一個IP。
不過原著作者JK·羅琳在電影改編上有非常大的話語權。
從選擇電影導演到改編劇本,從拍攝地點到演員選擇,全都由她按照她的意願來執行。
在一開始,羅琳幾乎就參與了電影製作的每一個環節。
傳奇影業開出五十萬美元這個價格,可以說是誠意滿滿。
要知道秦少言的前世中,二十世紀福克斯也只花了十幾萬美元買下這本的版權。
作為顧問組成員,熊瀟歌的老婆羅燕覺得這個價格合適。
但是戴維斯卻拒絕了對方的報價,臉書網和YouTube的胃口很大。
五十萬美元對一個普通作者來說是筆鉅款了,而且好萊塢的名頭也足夠吸引人,對本身也是極大的宣傳作用。
但是對臉書網和YouTube來說,這不過是一筆小錢,他們要的是影響力,是這個IP能蘊含的龐大價值。
傳奇影業的報價顯然滿足不了臉書網和YouTube。
戴維斯直接反問對方,“如果我們給你五十萬美元,我們能參與電影製作嗎?”
“不不不,這當然不行。”傳奇影業的負責人直接搖頭拒絕。
開什麼玩笑,這種事怎麼讓你們摻和進來呢?
TNB公司的總裁愛德華則委婉的多,“我們會提供一部分資金,並負責網際網路的宣傳營銷,我們可以覆蓋滲透北美地區幾百萬讀者。”
傳奇影業的負責人遲疑了起來,“你們願意提供多少?”
“這就要看你們的預算了。”戴維斯接過話題,“我們可以提供三分之一的資金。”
傳奇影業的負責人馬上回答道:“我們需要考慮一下。”
還沒等傳奇影業那邊商量出什麼來,派拉蒙和二十世紀福克斯就跟著找上門來。
一個報價三十五萬美元,一個報價四十萬美元。
報價不高,但是他們對愛德華的提議很有興趣。
資金的事情他們不在乎,他們關心的是網際網路上的營銷宣傳。
《火星救援》在短時間內火爆整個北美,還能拉起二三十萬人簽名要求改編電影,足以說明網際網路的巨大威力。
當然他們也不是傻子,這本書能極短時間內火成這個樣子,背後明顯是有推手在營銷。
和對方合作就能享受到這個巨大的營銷渠道,不由得他們不動心。
派拉蒙此時手上正拿著《變形金剛》這個IP,準備2007年上映,想提前藉著網際網路來營銷一波,對《火星救援》合作躍躍欲試。
而二十世紀福克斯則十分猶豫,因為他們手上有一個非常燒錢的專案,那就是卡梅隆的《阿凡達》。
1994年,詹姆斯·卡梅隆為《阿凡達》僅僅用了兩週時間撰寫了80頁長的劇本論述。
在1996年8月,卡梅隆宣佈他將在完成《泰坦尼克號》後開始拍攝《阿凡達》,其中會使用合成的或計算機生成的演員,該計劃會耗費1億美元。
那可是1996年的一億美元,福克斯咬著牙答應了。
但是後來福克斯又動搖了,他們還記得卡梅隆上部電影《泰坦尼克號》預算超支和延期上映的痛苦經歷。
《阿凡達》的預算可是達到了兩億美元,而且還有極大的超支可能。
福克斯想拿下這部改編成一箇中低成本電影,好狠狠回一波血。
那邊傳奇影業得到了訊息,馬上又殺了回來,還帶著華納兄弟一起過來。
因為他們剛剛和同華納兄弟公司簽署了一項長達7年的合作協議,該協議規定在未來7年內雙方將共同出資和製作40部影視作品。
有了競爭對手之後,接下來的談判就好談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