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陳紅玉的身份,應當事人要求,這一次的官司那是秘密開庭的,沒有旁聽人,沒有媒體。
張浩的律師,首先出示證據,那就是醫院裡面開的受傷證明。
“法官,這裡有證據證明,我的當事人遭受了妻子的家暴,夫妻二人自從結婚以來,沒有夫妻生活。所以,我有理由相信,這段婚姻一開始就不存在,現在請求法院批准兩人予以離婚。”
法庭上的法官點了點頭,看著陳紅玉,反問了句,“被告人律師,有辯護嗎?是否承認這段事實?”
那律師看了看陳紅玉,後者小聲在他耳邊說了兩句,辯護律師站了起來。
“法官大人,根據我的當事人說法,兩人自從結婚之後,同床共枕好幾次,睡在一個鋪上。但是,陳女士的先生,也就是張先生並不碰她。這責任在於他自己,跟我當事人無關。”
這話說完,法官和其他人也議論了起來。
這起奇葩官司,真他媽的見所未見,聞所未聞啊。
如果說是男人有病,不碰女的,那女的起訴離婚,法院肯定判了。
可偏偏是男人不行,他起訴離婚,女的不介意,她不想離婚,你讓我們怎麼辦?我們也很無奈啊。
張浩舉手補充句,“法官大人,我沒病!我是個正常的男人,所以對方這種說法,站不住腳。”
這話說了後,對面那律師笑開了花。
“敢問張先生,你既然沒病,為何不碰你的妻子?”
“額……”
張浩啞口無言,一開始是不想碰的,怕負責任。後來想碰了,沒機會了不是?
“法官大人,我反對!對方律師在誤導我的當事人。”
張浩的律師站起來了。
法官敲了敲桌子,“反對無效!”
“很顯然,這責任在於男方,跟女方無關,沒有夫妻生活這一條起訴,並不成立。法官,我的稱述完畢!”
“同意!起訴人還有什麼補充的嗎?”
張浩看了看那律師,然後律師站起來,“家暴這一點,不可否認,我想問一問陳女士,你是否動手打過我的當事人。”
陳紅玉點了點頭,法院上可不敢撒謊。
“那能請你描述下,你當時怎麼打的嗎?”
“他親我媽,還打我媽,所以……”
這一說出來,現場那些工作人員更鬱悶了,這又是啥關係?女婿和老丈母孃又搞什麼啊?
“請當事人說重點,我只問你是怎麼打的?”
“這……”
“你當時是不是用一張塑膠凳,砸在了我當事人頭上,然後他頭破血流。”
“我反對!對方律師在偷換概念,這事情只說了結果,沒說前因。”
“反對有效!”
很快,陳紅玉把事情一五一十說了。
說完之後,大家又議論了起來,最後鑑於事情複雜,他們要去商量一下。
商量完了之後,法官回來了,“起訴人張浩,起訴的兩點,與妻子陳紅玉沒有夫妻生活不成立,至於家暴,我們參考了辱母案,認為被告人陳紅玉在母親被羞辱的情況下動了手,雖然有點過,但屬於人之常情。也就是說,起訴人張浩,你起訴的兩點並不成立,如果你沒有新的證據,法院只能宣判你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