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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籌這一筆錢,丁瑩特意回了一趟黃柏市。我這兒已經被老檢察官榨乾了。
丁瑩來去四天,足見籌錢不易。三萬,一個單工資家庭十年的收入。用十年的收入買兩年的自由,我不知道值還是不值。
當然了,這原本不是一個問題。遇上這種事,沒有什麼值與不值的。
這跟值與不值沒有關係。
是迫不得已。
是跟法律開了個玩笑,打了個擦邊球。也許,老檢察官們並沒有違法。那副畫也許就值2萬元。受賄2萬元的物品,判個兩到三年的刑,也在法律規定範圍內。
然後,在某一種情況下,可以判緩。判刑兩年,緩期兩年執行。這也是法律條文所允許的。
可是,你就得花這些錢。你不花錢,可以的就成了不可以的。這是人為的。你沒有一點辦法。否則,就沒有權錢交易這個詞,沒有權錢交易這個說法了。
而且,你花了錢,你還得慶幸。你能花這個錢是你的能力。
我的出生地就有一句話:捧著豬頭尋不到廟門。
這意思,誰看了,誰懂。
丁瑩回到學院我便約了個時間把錢送去給了老檢察官。這一回我沒有帶錄音機。現場錄音風險實在太大。萬一露餡,老檢察官翻臉,會導致前功盡棄。這就是丁瑩不准我帶錄音機的原因。
越到這種時候人越謹慎。再說,有了前幾次的錄音,要威脅老檢察官分量也夠了。就好比你要藥死一隻耗子,一包老鼠藥和兩包老鼠藥結果是一樣的。
前前後後,竟然給了老檢察官近七萬元。
宣判的日子定了,10月12日。
日子一旦定了,很快它就來了。我們在電話裡和丁瑩的阿姨約定好10月11日在北坑汽車站會和。丁瑩的母親說好了來,臨時卻又改變了主意。還是有疙瘩吧。主要是怕喜悅的時刻帶來尷尬。
10月11日,天空下起了綿綿秋雨。氣溫又陡然降了幾度。得穿外套了。穿一件薄薄的外套,風吹來,還覺得涼。
丁瑩不知從什麼時候起圍了一條絲綢圍巾。
臨行之際,艾貞子忽然跑來找我,叫我去她父親辦公室。
“是嗎?”我盯著艾貞子看。
“是。我爸叫你立即過去。說是有重要的事跟你說。”艾貞子說得很誠懇。
“謝謝你。我馬上就過去。”我說。
艾貞子走了。
我提起大包拉著丁瑩的手和儲火玉他們說再見。這大包真像老檢察官說的可以用於旅行或出差。什麼東西都可以往裡面放。一個包。簡單。
“你不去艾院長辦公室嗎?”丁瑩很不理解。
“回來再說吧。艾院長能找我什麼事?”我根本不相信艾貞子的話。
“可萬一有什麼事呢?”
“萬一有事我就更不能去了。你父親的事比什麼都重要,現在。不能耽擱。”
自從那個晚上肉戒靈異顯現之後,艾貞子再也沒有找過我。
現在她突然來找我,鬼知道她是不是在故伎重演。
要是他父親真的有事找我,何必讓她轉達?有多少人願意為他效勞。
不過,在經歷了那個晚上的“險遇”之後,艾貞子哪有必要再故伎重演呢?
但是,這個念想在我腦海一出現我就把它過濾了。
艾貞子是不是故伎重演已經不重要了,因為,我和丁瑩已經上了去北坑的長途客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