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伯對索尼的這種做法,對索尼是非常有效果的。
但是他要是同樣用這一招,用來對付另一家拿走了漫威版權的公司,也就是對福克斯使用的話。
大機率效果不會這麼好。
雖然這時候,新聞集團還沒徹底融入美國。
但是人家默多克和新聞集團,一直以來都在努力融入美國社會。
再加上澳洲怎麼說也是五眼之一,一樣也是盎薩人種。
美國上層對他們的防備和介意,並不是非常嚴重。
甚至某種程度上,他們就是美國人眼中的後花園、小弟。
索尼吃虧就吃虧在它是真正的外國公司,還是霓虹人的公司。
對亞伯用出的這些手段。
索尼根本沒辦法像福克斯一樣從容面對。
更何況此時的帕克,還沒有完全展示它巨大的吸金能力。
先前上映的超級英雄漫改電影,成績又都比較普通。
索尼對蜘蛛俠的重視程度,其實也就那樣。
在可能傷筋動骨,可能要繼續被美國人坑的情況下。
索尼雖然很不捨得,但最終估計也只能選擇割愛。
福克斯就不一樣了。
人家的漫改電影都已經上映過了,雖然票房一般。
但已經讓福克斯有了沉沒成本,默多克沒那麼容易放棄的。
關鍵還是新聞集團已經來了美國二十幾年,多少都融入了一點。
已經開始被美國人視為自己人。
這一點是索尼沒辦法比的。
換句話說,亞伯對索尼做的同樣的手段。
用在福克斯身上的話,會大打折扣。
還有另外一個更重要的因素。
索尼哥倫比亞在美國,背後並沒有一個傳媒巨頭的發聲渠道支撐。
而福克斯背後是新聞集團,是能夠對抗亞伯發起的這種聲音的。
還有亞伯對於蜘蛛俠,也算是志在必得的心態。
但是對福克斯拿走的神奇四俠和X戰警,他興趣沒那麼大。
亞伯記得,神奇四俠票房全部都很一般,拍著拍著就沒了聲音。
X戰警能賺一點錢,但也就只能賺一點。
蜘蛛俠就不一樣了。
它本身的銷量和名氣,就是漫威超級英雄裡的老大。
是漫威這邊,唯一可以與DC那邊的蝙蝠俠對抗的存在。
甚至在象徵美國人精神文化這一塊,蜘蛛俠還要超過蝙蝠俠。
主要是帕克的屌絲人設,深入美國人人心。
符合大部分美國普通人的自我定義形象。
美國人人都想像蜘蛛俠一樣,平時只是個普通人,甚至可能比較屌絲軟弱一些。
但關鍵時刻,卻可以化身蜘蛛俠
蝙蝠俠老爺就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