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特斯一把接住:“怎麼了?”
這是杆普通的火門槍,長木柄,發射裝置是根短鐵管。
溫特斯看出一點端倪:一把長匕首插在槍管裡,將火門槍變成一杆短矛。
“有點意思。”溫特斯認真起來。
匕首塞得很緊,他廢了點力氣才拔掉。拿在手裡他才發現匕首的做工尤其簡陋,就是兩塊軟木夾住的一根鐵條。
“這小玩意今天算是救了我們的命。”巴德拍了拍身旁的年輕人:“巴榮納,你給蒙塔涅少尉講講。”
巴榮納十分緊張,說話磕磕絆絆:“這插刀我老家獵人打野豬用的。野豬有時候捱上一槍不死,獵人就把匕首插進槍裡,當矛用。”
溫特斯把匕首又插回火門槍,試著做了幾個突刺。
巴德解釋:“車隊裡有不少商人只有鉤槍,我覺得這東西可能派上用場,便讓鐵匠給趕製出幾十把。原本火槍開火後就是棒槌,可有了這東西就能當短矛用,今天倒是給了赫德人一點驚喜。”
“巴德和我在研究。”安德烈補充道:“如果給每個火槍手都配一把插刀,或許可以替代長矛手。”
溫特斯露出一絲笑意,把火門槍遞還給巴榮納,搖著頭說:“不行的。”
“為什麼?”
步科出身的溫特斯提醒兩個騎科同期:“火門槍多輕?火繩槍多重?”
“什麼意思?”
“火繩槍笨重,輕的十五斤,重的能有三十斤。射擊都得用支架,怎麼拿著當短矛用?長矛的重量也才五到十斤。”
安德烈不服,找來杆火繩槍試了一下,不再做聲。
事實勝於雄辯,火繩槍太過笨重,重心也不適合搏鬥,而且攻擊距離短。
雖然是雙手握持,但沒法像花槍一樣送杆,實際攻擊距離與單手矛差不多,只有手臂加半支槍。
給笨重的火繩槍插上匕首當短矛,還不如倒著拿槍托砸人好用。
溫特斯在一旁給傷口撒鹽:“況且長矛少說也有兩米五,火槍插上匕首才多長?長矛手的作用在於保護射手不受騎兵衝擊,用短矛對付槍騎兵天然吃虧。”
“那這東西就沒用?”安德烈不甘心地問。
“不好說。”溫特斯想了想,說:“如果火槍的重量能降到十斤以內,這東西就有大用。另外,火槍手還要敢投入肉搏戰。否則,我還是寧願用戟和矛保護射手。”
安德烈忍不住嚷嚷:“那造十斤以內的火槍不就行了?”
溫特斯無奈道:“哪像你說的那樣簡單!想給火槍減重,就得用更輕的槍管。槍管輕,管壁就薄,你不怕炸膛?或是少裝藥,那樣威力又不夠。”
“歸根結底。”他總結:“還是需要更好的鐵。”
……
午夜,月色晦暗,倒是滿天星斗一覽無餘。
只有哨兵還沒休息,河畔大營裡的其他人已經沉沉睡去。
兩個沉默的人影牽著馬,悄悄溜出大營北門。
人咬著木棍,馬上了鐵嚼,溫特斯緊跟在傑士卡中校身後,彼此間全靠手勢交流。
中校執意不帶衛兵,按他的說法人越多越容易出簍子。
兩個軍官就這樣無聲地離開軍營,不知所以的人恐怕還以為他倆要逃跑。
夜深人靜,唯有蟲鳴,哪怕稍微有一點噪音都會傳出很遠。
溫特斯和強運身上的所有金屬器物都用布包裹著,中校也是。兩人也不騎馬,只是牽著韁繩慢慢走。
那場談判後,赫德偵騎便在河畔大營附近遊走,窺探虛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