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更合理地分配資源,避免再發生類似於“在河谷村抵擋敵人大軍的白山郡、雷群郡部隊只有少得可憐的鐵殼榴彈,而揹著用不完的鐵殼榴彈的鐵峰郡部隊正在爬山”的情況再發生。
溫特斯也毫不避諱地告知其他三位委員,一個總攬一切的後勤部門的存在,同樣是一種制約。
“既然是國家的軍隊,那就該由國家供養”。
一個總後勤部的存在,可以防止任何人再將國家的軍隊變成自己的私產。
蓋薩上校、斯庫爾上校和馬加什中校贊同溫特斯的看法,也認可一個統一的後勤體系能給軍隊帶來的益處。
但是,他們也坦率地說出了自己的擔憂——後勤關乎軍隊的生死,就這樣交出來,他們不放心。
現階段,三位校官還是希望能繼續維持目前這種“由各郡供養各郡部隊”的模式。
至於由於各郡物產差異而導致的資源分配不均衡,他們認為可以透過交易的方式解決——就像之前一樣。
四票(白山郡、雷群郡、邊江郡和鏡湖郡)對兩票(鐵峰郡、沃涅郡),溫特斯組建統一後勤體系的提議就這樣被打回。
“統一的後勤體系”的設想被否決,溫特斯還可以接受、妥協。
唯獨有一件事,他無論如何也不肯讓步。
那就是統帥權的歸屬——在新共和國中,軍隊該如何存在?
這個問題說起來很大,卻難以落到實處,聽起來虛無縹緲,可就是無論如何也無法達成共識。
……
《聯盟憲章》明文規定:諸共和國全體武裝力量之統帥權,屬於聯盟與各加盟國。
但是,這句話裡面有兩個問題。
兩個在當時看來不是問題,卻在日後成為了大問題的問題。
第一,聯盟與共和國的利益並不總是一致。
第二,世上也並不存在一個被稱為“聯盟”或是“共和國”的獨立意識。
換而言之,軍隊的統帥權歸於聯盟與加盟國,但無論是“聯盟”還是“共和國”,都無法實際行使統帥權。
到了最後,軍隊的實際統帥權自然而然就落回軍隊手中,如同讓一匹馬咬住了自己的韁繩。
那麼以“為了聯盟與共和國”的名義,軍隊就“有權”做出任何事情。
這便是聯省與帕拉圖走到今天這一步的原因,也是讓諸多維內塔法學家痛心疾首的歷史公桉。
在聯盟初創時,保皇派和貴族派在地方——尤其是廣大鄉村地區——的勢力根深蒂固。
他們對於影響力主要存在於城市的聯盟虎視眈眈,屢次掀起武裝叛亂,試圖將新生的共和政權扼殺在搖籃。
但是經歷過內德·史密斯改革後的聯盟軍隊,戰力遠非舊貴族軍隊可比。
所以情況往往是某位伯爵、男爵剛剛豎起反旗,還在呼朋引伴、招兵買馬,聯盟軍就已經上門,旋即將其無情鎮壓。
飽受打擊的保皇派和舊貴族,大部分逃往帝國,成為了完全依附於皇權的宮廷貴族、穿袍貴族。
留在聯盟境內的成員也搞清楚了——武力反抗就是送死。於是他們紛紛憑藉過去積攢的影響力,加入各地方議會,搖身一變成為了代表廣大民眾的“國民議員”。
於是,在這種複雜的背景下,為了避免保皇派舊貴族掌控大議會、然後反攻倒算。
措辭嚴謹的《聯盟憲章》中,留下了這道關於“統帥權”的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