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僅僅是討論“治大國如烹小鮮”這個概念,可以說秦楓的第一部分已經說透了。
但秦楓的亞聖試,明著是考“治大國如烹小鮮”,實則考的是他對治國理政的理解,甚至可以說,考的是他的成道之基——經世致用。
如果不能理解天道亞聖試的真意,那就絕對不可能做出可以引發天地異象的神作。
對於秦楓現在來講,勉強過關,就等於沒有過關。
必須要有“語不驚人死不休”的執著,才可以寫出震驚天下的佳作。
青煙嫋嫋,已燃盡一半,秦楓卻是提筆飛快,開始寫第二段落起來。
法雖嚴尤有“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道德終究難以替代法律,儒家的治國最後極有可能會變成君主獨裁的人治,或是群儒昏昏,和稀泥做爛好人的從眾政治。這樣一來,即便制定了嚴苛的法律,在執行上,也會遭到重重阻撓和干擾。
但如果完全拋棄儒家的德治,法條又會變得機械而冷血,難免成為暴君政治。
最關鍵的是,秦楓根據前世和今生,三世輪迴,兩個文明的經歷,提煉出了一個屬於自己的觀點。
所有的法條,最終保護的都是法律制定者所在階級的利益。
因為有了法律的存在,制定法律者可以堂而皇之地剝奪下層階級的應得利益,各種權力,甚至是生命。如果各方勢力還有所兼顧還好,如果掠下甚重,就會成為剝削下層的惡法。
而“惡法非法”就成為了諸子中反對法治主要論點,站在統治階層制定的法律就是惡法,惡法不如沒有法律!
這樣看來,儒家與法家的對立似乎走進了死衚衕。儒家的核心觀點在於“仁愛”,而“仁愛”要想真正實行,則需要實行“推恩”,也就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然而在現實生活中,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別人卻無動於衷,甚至恩將仇報之事,數不勝數。
這徹底破壞了儒家的規矩。
這就造成了儒家在現實中的薄弱和軟肋,也成為了法家用以抨擊儒家的工具。
秦楓寫到這裡,微微停筆,輕嘆了一聲說道:“所以應該要融入道家的思想,這樣的治國之策才能夠圓融……”
秦楓提筆繼續寫道。
所以就應該法德並舉,對必須做的事情,或不許做的事情,如孝順老人,愛護小孩,殺人抵命等等應用“法”加以制約。
同時,應吸收道家無為而治,尊尚天道的特點,杜絕法家“制天命而用之”,什麼都想管,什麼都想控制的壞毛病,遵循天道規律,順天意,知天命而用之。
應立法者,必立法,但法不可過細,否則便是違逆天道,過猶不及,必當遭受反噬天譴。
對於法所不能控制的範圍,再以“德”加以規勸,以教化提升百姓,尤其是執法者的道德水準。
因為有法可依,執法者可以控制的自由裁量權,就會變得很小,也就可以進一步減少人治中“徇私枉法”和“收受賄賂”的問題。
寫到這裡,秦楓的第二部分,幾乎是將治國中的“德”與“法”,“有為”與“不為”又說得透徹無比。
他看了一眼眼前明滅不定,快要熄滅的天道試青煙,忽地淡淡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