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捕計劃,這玩意警方經常用嗎?
經常用的。
舉個例子。
尋常抓捕,沒有找到目標本人,但卻找到了對方的同夥,又或是其父母。
這時候警方就會讓對方聯絡目標人員,讓對方去某個地方,而這地方警方會提前蹲守。
甚至說毐犯也是一樣。
警方總會偽裝成賣家又或是買家,針對上下兩家進行釣魚抓捕。
當然,釣魚執法不可取,但釣本身就已經犯罪的魚就沒問題了。
但.
“用自己去釣魚,這計劃是不是太過了!?”
次日。
早上八點,整裝待發的眾警察此時待在辦公室內。
張梁滿臉憂愁的看著徐嚯。
“實在不行,讓剛子去!”
剛趕到魔都的趙剛臉上露出懵逼的神色,隨即又陷入到擺爛狀態。
“老大,這得加錢。”
“這算加班費了.嗯,還有工傷。”
“滾!”
張梁開口罵了一句,趙剛繼續躺在椅子上擺爛。
這兩天他在孫州累成了狗,整個特五局從上到下全在罵娘,天天都加班。
“別人?別人可會被發現。”
徐嚯搖了搖頭。
往常的釣魚都是誘騙,沒什麼風險,最大的後果也就是導致人員逃跑。
但現在不一樣。
如果一不注意.
徐嚯就死了。
“可”張梁還欲說話,但下一秒,徐嚯就將其打斷。
“沒什麼可是的。”
“時間緊,死者現在很急,人一急,就會迫切的往目標靠攏。”
“兇手的目標是什麼?”
兇手的目標很簡單清晰。
殺人!
就是殺人,也只有殺人!
對方不是魔都人,本身來魔都就是奔著殺張豪而去,只不過後續又殺了類似的人罷了。
所以,在對方知道警方要抓到他的情況下.
他會極迫切的殺人!
這種情況下,警方的應對方法有兩種。
一,假設對方有個殺人名單的話,那就提前去保護名單上的人,等待抓完人後再處置被保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