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安氏”作為妻子,面對危難毫不畏縮,還用自己的身體為丈夫擋刀,留下了終身難以治癒的後遺症。
作為繼母,待原配所出的兒女如親生,十幾年含辛茹苦、精心撫養,哪怕夫君過世,也從未想過再嫁,更沒有放棄兩個孩子。
可以說,除了當年的“妻告夫”,“沈安氏”沒有半分汙點。
就算是“妻告夫”,她也不是為了自己,更多的還是為了繼子繼女。
因為知道當年故事的人都清楚,沈重已經被富貴權勢迷花了眼,喪心病狂之下,一心想要除去繼室、以及兩個孩子。
“安氏”作為繼室,實在不行,還能和離,主動退讓總能換得一線生機。
可沈雄呢,他是沈重的原配嫡長,這個身份是他無論如何都擺脫不掉的,只要他活著,就會礙楊氏的眼。
而楊氏不高興了,沈重依然得不到楊家的支援。
所以,沈雄必須死!
沈重半路劫殺沈雄失敗了,他還會有第二次、第三次……直至把沈雄徹底弄死!
沈重是父,沈雄是子,在關係上,沈雄先天居於弱勢。
面對父親的殺心,他非但不能反抗,甚至還不能告發。
可能活著,誰又願意去死?
哪怕是被親生父親“收回”性命,大家也不樂意啊。
當時,有不少人心裡暗暗的想,如果自己是沈雄,面對那樣的危局,又該如何破解?
幾番思索之下,竟是無解!
最好的辦法,就是由“安氏”去做這個原告,用律法來制止沈重的瘋狂。
妻告夫,到底不對,可也總好過子告父的殺傷力。
至少,安氏是個婦人,頂多身上揹負一些非議,而沈重卻要入仕做官,名聲上不得有任何瑕疵啊。
話雖這麼說,可總歸是對安氏不公平。
明明人家已經做得堪比繼母楷模,卻因著“妻告夫”的這一汙點,讓她的名聲變得不是那麼完美。
世人都能理解,甚至是欽佩“安氏”。
但,禮法不可廢,綱常不可亂,“安氏”做得再好,她也得不到朝廷的正面肯定。
比如入選“烈女傳”。比如受封誥命!
是的,就算沈雄有資格為母親請封誥命了,寫了請封摺子,朝廷那邊也不會批准。
很多人為“安氏”可惜。
不過,就算不能封誥命,可她對繼子繼女的恩德是有目共睹,她依然可以在沈家做個受人尊敬的老太君,盡享兒孫們的孝順與敬愛。
誰都沒想到,“安氏”會尋死!
可就是“安氏”的這一死,徹底洗去了她身上的汙點。
妻告夫,實屬無奈,可到底不對。
“安氏”告倒了夫君,更是間接害得他死在流放路上,這是難以洗去的罪責。
夫君死了,她卻好好的活著,這些年,總有一些心理扭曲、三觀不正的人說她閒話,覺得她若真是賢良淑德,就該為夫君殉葬!
這些言論荒謬而可笑,卻也有一小撮擁躉者。
就在這些人盡情的汙衊、嘲諷“安氏”的時候,安妮自盡了,狠狠的打了他們一記耳光。
聽聽人家“安氏”都是怎麼說的?
人家不是不知道自己不對,可夫君已經死了,兩個孩子還小,她若是“殉葬”了,兩個孩子怎麼辦?
人家活著,不是貪戀生命、貪圖享樂,而是想完成沒有完成的任務。
如今,一雙兒女成家立業、生兒育女,各自有了美滿的小家庭,作為父母的責任算是完成了。
人家“安氏”沒有半點猶豫,直接自我了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