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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求求你幫我向福利署的人要回我外孫。”
陳錦蓉看出林健的情緒比較激動,便放緩語氣:“林先生,你不要著急,慢慢來,從頭告訴我怎麼回事。”
林健定了定神,卻將咖啡小心翼翼地擺在了桌子上之後才開口:“我弟弟的事,陳大狀你應該知道。”
陳錦蓉點點頭。
林健繼續道:“那時候我被張大狀威脅,要爆出我包庇我弟弟是殺人兇手的事,要我寫勒索信,我是沒辦法了才寫那封信的。之後帶小毛去一個村裡的舊房屋住,也都是好好地揀了地方,沒有叫他住漏風的屋;吃東西是我偷偷去買回來,趁熱給小毛吃,沒有叫他吃冷飯剩飯。夜晚也都是我帶著小毛一起睡,絕對沒有讓他冷著。”
“但是我寫了那封勒索信,警察抓到我之後就把我關起來了,小毛就被送到福利署去了。我同警察講清楚,整件事都不關我事,全部都是我弟弟還有那個張律師做的,警察就放了我。我本來以為可以接到小毛一起回家去住,但是福利署的人不肯把小毛還給我。”
林健說著又開始抹淚:“福利署見我的人裡面有一個很面善的女人,我經常在報紙雜志上見到她,好似是什麼慈善家,說是專門救助兒童的。就是那個女人,指著我說我虐待小毛,不配養他。她要給小毛另外找一個好家庭,讓他得到溫暖,得到關心,健康成長。”
“哪怕小毛哭著叫我外公,說想跟我一起,那個女人都不肯鬆口。最後,小毛到底都被她搶走了。”
☆、164
陳錦蓉皺起了眉頭, 這件事真的有點奇怪。
林健已經被警方釋放了,小毛也根本不願意跟外祖父分開,那兒童保護服務組的工作人員應該遵照小毛的意願, 讓他回到林健身邊才對。
這個所謂的專門救助兒童的慈善家女人, 為什麼一定要帶走小毛?為此甚至不惜違背常理, 無視這對祖孫之間的感情, 忽視小毛的真實意願?
陳錦蓉看向周亦霏:“你跟林健一起往兒童保護服務處去,仔細問問他們那工作人員究竟怎麼回事。記得對他們申明小毛跟隨林健有法律依據,如果真的是有人要堅持違反法律,請她準備好打官司。”
周亦霏自是點頭答應,開車帶著林健一起來到福利署,先找到工作人員詢問小毛的事情。
幸好工作人員還記得林健, 看見他來還一臉笑意地對周亦霏解釋:“我們本來是要按照規定把小毛交給林先生的, 不過昨天來參觀的那位女慈善家谷瑤女士很有權勢, 道德標準又比較高。而林先生剛剛被警方扣留,之前又有帶小毛去村裡沒人住的舊房屋住的經歷, 所以谷瑤女士才會極力反對把小毛交給林先生的。”
“但是女慈善家再有權勢, 也應該依照法律行事,況且她又不是你們的工作人員, 應該沒有權利對你們的工作指手畫腳吧?”周亦霏皺著眉說。
“sorry啊,社會福利署有好多事情都需要善心人士的捐贈才能維持下去, 那位谷瑤女士就給兒童保護組拉到了很多善款,所以上頭交代對她要客氣點。”工作人員小聲解釋,“昨天林先生走後, 我們已經盡力同谷瑤女士解釋了相關條款,她最後也都同意我們按照規定把小毛交還給林先生了。”
周亦霏聽到這裡才點點頭:“看來也不是完全不通情理的人。”
“不過谷瑤女士還有一個要求,”工作人員又道,“就是想讓我們定期上門檢視小毛的生活環境。還有,小毛今年七歲,應該上小學了,谷瑤女士要求我們督促林先生盡快給小毛辦理入學手續。”
周亦霏看向林健。
“應該的,應該的。”林健不住地點頭,“多謝你們幫手。”
幾方說好後,工作人員帶出了小毛。小毛見到外公果然撲上來抱住就哭:“外公,我還以為見不到你了。”
林健忙把外孫子摟在懷裡安慰他:“外公這不是來接你回家了?外公以後都不會再給你離開外公了。”
周亦霏看著林健辦好手續,準備帶走小毛,工作人員則表示可以送他們祖孫回去,順便去看看林健家的環境,好完成谷瑤女士的囑託。
沒了自己的事,周亦霏便準備離開,卻在門口意外地看見了莫家聰:“莫sir?你怎麼在這裡?”
“明天是7月1日,香港回歸祖國十五週年,要辦慶典,差館所有人都取消休假上街,保證社會穩定。我們警民關系組也都有任務。”
“哦,原來是這樣。”所有警察都取消休假,那還在培訓中的警察呢?
想到莫家聰跟彭國棟是好朋友,他太太又是簡潔,而簡潔跟彭國棟都是pnc訓練班的導師,周亦霏便問了一聲:“訓練班那邊呢?”
“sorry啊,不是一個部門的,我都不是好清楚。”
“沒關系。”看莫家聰有手下在等,周亦霏很快跟他告別,回律師樓去了。
陳錦蓉聽得事情已經圓滿解決,便沒再多說什麼。
下午,周亦霏接到了郭張美芬的電話。
她之前委託郭張美芬幫忙選一個可靠的慈善機構,要把婉蘭還有駱見業提供的800萬善款捐出去。
這次郭張美芬來電,就給她提供了幾家慈善機構供她從中選擇:“一個是專做兒童慈善的,一個是婦女權益保護的,一個是給夾心階層大病提供治療資金的……”
周亦霏聽著郭張美芬的介紹,私心裡覺得婉蘭可能會喜歡做兒童慈善的,而駱見業可能會選擇婦女權益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