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沒有親吻。不過,我聽到唐心問子山,如果沒有我,如果她先認識子山,他們有沒有可能?而子山回答說‘感情的事,什麼可能都有’。”
“聽到這番對話之後,你又是什麼感覺?”
“我沒辦法再看下去、聽下去,我也都不敢上前拆穿他們,所以我選擇了離開。計程車司機還沒有離開,所以我繼續搭計程車下山。”
“下山之後你去了哪裡?”
“我很傷心,下山的路上一直都在掉淚。司機就同我聊天,問我發生什麼事。我當時真的很難過,就把被男朋友同好朋友聯手背叛的事告訴了他。司機就一直載著我兜圈,後來我想找個地方安靜地想事,叫司機找個公園放下我。正巧當時離維多利亞公園很近,我就在那裡下車,在公園裡找到一條長椅坐。”
“請問你在公園坐了多久?”
“從大概四點鐘坐到晚上八點鐘左右,一共是四個小時。”
“這四個小時你在公園都做了什麼?”
“我只是坐在長椅上想事。我想知道他們兩個是幾時走到一起的,所以就把這幾年來三個人在一起的情形全部都想了一遍。”
“請你簡單介紹一下。”
“去年聖誕節前一日唐心送了一隻領帶夾給子山,說送我的禮物要等正日子再送,還約了我同子山當晚去她家喝紅酒;但是子山差館有事做走不開沒有去,結果唐心就不願意再開紅酒了。我離開之後她同另外一幫朋友飲醉了,開車撞壞了皇後像廣場的聖誕樹。”
“兩個月前我差館有同事想跳樓自殺,我在場看到想起了我媽咪自殺的事,心情不好;再加上當時我爹地身體不好,所以我的心情更差,同子山吵了幾次架。唐心就請我們一起出海散心。那次出海子山邀請我去揀貝殼,我要看著爹地就沒有去,子山同唐心一起去撿了。”
“子山撿貝殼弄傷了手,我幫他貼膠布的時候,唐心好似很不開心。被周律師你當場指出來,叫唐心喜歡子山就痛快點承認,擺明車馬來追求,別在背後搞手段撬好朋友牆角。那時你又說出了唐心之前送給子山的領帶夾,其實是定做的情侶首飾之中的男款。”
“不過唐心說她並沒有搞小動作,情侶首飾的女款也是因為她撞車之後忙著上法庭才沒有及時送給我。出海回來之後她就把情侶首飾女款的手環送給了我,那隻手環的確更適合唐心的風格而不適合我。後來他們兩個都把撿的貝殼拼成了貝殼畫,子山拼的那副還送給了唐心。”
“再後來就是爹地故意阻撓我同子山見面這段時間,唐心寫的小說出版了,子山第一時間買了一本,早早就找唐心拿了簽名。以前他總是等我催的時候才會做這種事的。還有山話,”婉蘭閉上眼,“我想來想去,才發覺原來唐心真的是一早就對子山有了感情,而子山也對她有感情。”
“請問你想到這些之後有什麼打算?”
“我有想過當沒有看到山頂的一幕、沒有聽到他們講的話,就這麼同子山結婚。但是我又想到,如果就這麼結婚的話,我們三個人都會痛苦。而我同唐心這麼多年好朋友,既然她同子山是真心相愛的,不如我退出成全他們。三個人痛苦不如一個人痛苦,我們三個之中,至少有兩個人是開心的。”
婉蘭一邊說一邊低下頭流淚。
旁聽席上的江子山輕呼一聲:“an!”
“肅靜!”法官看向婉蘭,“被告,還能不能繼續?”
婉蘭擦擦淚:“可以。”
“我本來以為,山頂上那一幕已經是我人生中最痛苦的時候,結果回到家裡,爹地又告訴我,駱叔叔當年強殲了我媽咪,所以媽咪才會自殺而死,剩下我們兩父女苦捱。而現在他綁架了駱叔叔,要替媽咪報仇,要我幫他。”
“請問你有沒有對你父親的話産生懷疑?”
“沒有。我當時非常難過,而且爹地的話跟當年我親眼看到的情形是對得上的。我什麼都沒有,只剩下爹地了,”婉蘭仰起頭不讓眼淚再流出來,“所以我決定幫爹地手。”
“法官大人,我沒有其它問題了。”
檢控官先用憐憫的目光看了一眼婉蘭然後才說話:“法官大人,我也沒有問題。”
“控辯雙方開始結案陳詞。”
檢控官的結案陳詞圍繞的重點仍舊是婉蘭身為警察知法犯法,中規中矩。接著輪到周亦霏,她的聲音平靜中帶著一種悲傷:
“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本案的第二被告文婉蘭幼年喪母,心理醫生的報告指出,這件事對她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影響,令到她不在意身外之物,而是格外重視感情。”
“一個人一生中最重要的感情有三種,親情、愛情、友情。文婉蘭本來同時擁有這三種感情。她父親對她疼愛有加,她男朋友跟她締結婚姻,她好朋友跟她無話不談。”
“但是,在一日之內,文婉蘭又同時失去了這三種感情。”
“文婉蘭目睹到最親密的男朋友跟她最信任的好朋友抱在一起,並且聽到他們談論因為自己導致他們不能在一起;在遭受到愛情同友情的雙重背叛、身心受到極大打擊的情況之下,文婉蘭失去了判斷力,被父親欺騙著做出了錯誤的決定,觸犯了法律。”
“文婉蘭失去了年輕有為的好老公,沒有了信任有加的好朋友,唯一的親人即將坐監。另外,警察部門也因為她的犯罪行為對她做出了開除公職的決定。愛情、友情、親情、工作全部都沒有了。”
“文婉蘭不是一個主動傷害他人的罪犯,她犯罪的環境也不具備可複制性。法律的作用是懲治犯罪行為,避免造成更大的影響。而文婉蘭已經為她的犯罪行為付出了足夠的代價,她以後會再犯同類罪行的可能也低微到幾乎不存在。”
“所以,我在這裡懇請各位陪審員,判第二被告文婉蘭串謀綁架罪名不成立,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多謝。”
☆、126
法官宣佈休庭到下午一點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