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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3章 政權和君權 (第1/2頁)

“大人,”助理在一旁小聲說道:“恐怕風評只是一樁。另有一樁事,公不得不小心啊!”

“什麼?”蘇方抬了一眼。

“內閣其實是反對攜銃退役的。”助理道。

蘇方仿若石像,一時沒有任何反應。

關於攜銃退役的事往往和諸學之中普及火銃操演聯絡在一起。同時成為了文官的試金石。

在吏部就有個段子,說是選官時不用問別的,只問是否支援攜槍推移,諸學普及火銃操練。

若是參與銓選的官員堅決贊成,這是皇帝的忠臣,可以委以一縣,或是邊夷一府。

若是反對,那就是大明的忠臣,還要看他為何反對。回答影響社會治安,不利於官府治理的,可見其人是以勞心者自居,可試以部院,留為京官,但終身亦不過五品、四品的格局。

若想執掌部務,直達三品顯貴,則必須看出:這其實文武之爭。

寄情於物,人之常理。只要這杆火銃放在家裡,此人這輩子無論居於何等崗位,處於何等階層,都不會忘記自己當過兵,始終會有武人的烙印。若是沒有這杆火銃,時間則會慢慢刷洗這份記憶。

蘇方已經做到了正四品,過兩年升三品顯貴也是當仁不讓,他已經能夠摸到了這層。

換作閣老們來看,卻能看得更深。

這杆黝黑的火銃,其實還是君權與政權之爭的關鍵。

雖然滿天下的人都深信:君權即為政權。實際上大明從成祖設立內閣之後,君權和政權就已經分離了。從仁宣之治到嚴嵩亂政,都是政權不斷從皇帝轉移到內閣的過程,直到徐階掛出條幅:“以威福還主上,以政務還諸司,以用舍刑賞還諸公論”,竟然沒人覺得不妥。

在閣老看來,皇帝只需“威福”,而政務卻是諸司的,至於人事權和司法裁判權,更要“還諸公論”。

崇禎是萬曆皇帝之後唯一一個有意識奪回政權的皇帝,但他能夠想到的手段只是“換人”。國變之前十七年,凡五十相,破了大明的記錄,敲碎了武將對文官重臣的依附關係,同時也失去了朝廷對軍隊的控制權。

徐梁國變的特殊時期,將軍權、政權統攝一身。即便迫不得己放些治政之權給文官,但軍權卻是始終緊握不放。武官們有了皇帝的金大腿可抱,誰還去依附文官?

攜銃退役則是一個將舉國青壯之人打上武人烙印的手段,讓他們始終牢記自己的武人身份,哪怕日後進學,成了博士。始終不會忘記軍旅生涯,不會忘記在軍中受到的絕對忠於皇帝的教育。

回到王魯豫的案子上。

如果認為王魯豫應當殺人償命,則很容易落入一個邏輯陷阱:當初若是不許攜銃退役,哪裡會有這等慘案?

這也是內閣諸公有意無意希望聽到的聲音。

蘇方這個時候,終於知道手裡的訴狀是多麼地沉重了。

“胡鬧,既然是軍籍,一開始就該移送五軍都察院啊!”蘇方在桌上一拍:“警察局那些法盲不懂規矩,御史也不懂麼?”

助理抿嘴偷笑,暗道:所謂鐵手。也不能免俗啊!

蘇方吸了口氣,道:“但是,既然已經拿到了手上,再這麼送出去,人家必說咱們怕事。”

助理一愣,不知道這位副都御使什麼意思。

“先就管轄權問題報請聖裁,看聖意如何。”蘇方道。

助理頓時肅然起敬:這手高明!直接交給聖上,無論聖上怎麼說。反正都察院是沒有責任了。

……

徐梁在第一次聽說王魯豫的案子時,就已經想到了可能發生的社會影響。

如果自己直接介入。無疑會破壞既定的司法程式。作為一個法學專業出身的皇帝當然問題不大,但後世卻要為此走更多的彎路。

直到都察院將管轄權問題提交上來,算是給徐梁了一個接手的機會。

“雖然王魯豫的戶籍仍在軍中,但軍人身份應該按照登記為原則,即登記入伍直到登出軍職軍銜之前為軍人。王魯豫在退役返鄉途中犯罪,應當算是凡人犯罪。由順天府推事院審理。”

徐梁在硃批上進行了說明,並且將此例列為司法解釋,發往全國,一樣擁有法律效力。然而這件事並非簡單結束了,其社會影響力太大。皇帝必須進行權衡,到底是鐵了心護王魯豫這個短,還是堅持公正和正義。

“陛下,殺人償命,如此簡單的事為何會鬧得滿城風雨?”皇后十分不解最近報紙上的爭論會這麼大。更不認同王魯豫光天化日之下開銃殺人,即便有人指出這王二麻本是個破皮無賴,而且在東虜據城時有過變節行徑。

若是退役士兵能夠想殺人就殺人,還不得到嚴懲,這個天下得亂成什麼樣?

“因為有人想借此事做些小動作。”徐梁道:“有人要藉此禁民間私有火銃,也有人想借此機會開啟民間火銃之禁,不設任何限制。”

皇后皺了皺眉,道:“那些想開火銃之禁的人跟著起什麼哄?鬧得越兇豈不適得其反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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