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萬秋:“你這錢借給了我,是不是就由我來自由支配了?”
老闆搖搖頭:“不是。這錢是借給你的,你必須開一個收購站。還是剛才那句話,如果你不開,我們就只給你留下兩萬元錢,其餘的等著你開了以後,再給你。”
侯萬秋:“如果我讓別人建呢?讓我的親戚,我年齡大了,不願操這份心。我把錢轉借給他們,怎麼樣?”
老闆:“可以,但你必須參與經營,保證你月月有收入,還得保證到時候把錢給我們歸上。只要你的生活有了保障就行。但不管你轉讓給誰,這錢我得衝你要。”
侯萬秋一咧嘴:“錢沒在我手裡,我如何掌握的了?”
臘梅忙湊近他的耳朵,小聲說:“不用怕,你可以給轉借人訂立合同,讓他保證到時候歸還你不就行了!”
“那,我怎樣參與經營呢?”侯萬秋問臘梅。
臘梅:“無論轉借給誰,你都當收購站的法人,讓他們做具體工作,你還可以給收購站看門、打雜兒。
“這樣,你掙一份法人股份工資,再掙一份看門打雜兒的工資。有這兩份工錢,你的生活蠻沒問題。”
臘梅說的聲音雖然很小,老闆還是聽到了,覺得她說的頭頭是道,不由多看了她幾眼。
原來是一個只有八、九歲的小孩子,而當事人卻有如此重視她,不由問道:“你是他什麼人?”
臘梅一指耿繼東:“他是我哥哥。”
由於侯萬秋之前給他說過耿繼東是他的親戚,也就把她歸類到親戚的行列裡了,對臘梅說:
“我看你小小年紀,對我的話理解的很深很透,你能給我解釋一下,怎樣才能既不讓老侯操心賣力氣,還要讓他把收購站辦好,生活有保障嗎?”
臘梅做出一個很萌的微笑,翹翹著小嘴兒說:“我覺得你說的這個,很像我家鄰居的情況:
“我家鄰居也是一個孤獨的老年人。年齡大了,不願自己搞經營了
“但他手裡有錢,他就拿出錢來,讓他信得過的一個親戚開了一個門店,他當營業執照上的法人,讓他的親戚全面負責門店上的所有事宜。
“他的親戚又給他說起來,一年給他多少法人的名譽錢。
“後來他又在門店裡看門,打零雜,當了一名員工,他的親戚每月給他開一個員工的工資。
“這樣,他既有掛名兒法人的收入,又有員工的工資,物質生活有了保障。
“他的親戚拿著他的錢開門店,對他照顧有加。從此他不再孤獨,也沒了後顧之憂,生活的很愉快。
“我見這個事情與我鄰居那個相仿,所以就對他講了。”
老闆:“你的意思是隻讓他應名兒,具體事務不讓他幹?”
臘梅:“是的。至於參與經營不參與經營,完全在他自己。比如,他可以在裡面做指導,因為他收了十多年的廢品了,知道里面的回數。收購站的賠賺,與他的法人收入息息相關。”
“那,我借給他的錢呢?到時候我給誰要?”老闆終於問出了自己最關心的。
臘梅:“你給他簽訂合同,轉借人再給他簽訂合同,最終是:轉借人還給他,他再還給你。”
老闆心想:這倒是個法兒:他當收購站的法人,將來要錢就有了正頭香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