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大人,11月15號正是我要作證的一個時間點。在發生那件事以後,我和薩可兒離開了當時所在的樓層,就來到了一家服飾店,我們兩個分別試了一套衣服,工作人員說我們兩個穿得非常好看,甚至比她們的模特穿上效果還要好,我變決定把這個品牌買下來,作為禮物送給她,於是便和他們公司簽訂了收購合同,法人的名字就寫的是薩可兒,法官大人可以驗證一下合同變更時間是不是11月15號!”景煜珩示意坐在被告席上的周衝吧相關材料遞交給法官。
“證人提出的時間點和證據上吻合!”法官看後點頭。
“不可能,你為什麼要無緣無故送她一間服飾公司?”唐瑾不想承認。
“她是我的女朋友,我送女朋友禮物還需要理由嗎?而且景颯兩個字是她取的名字,景是風景的景,颯是颯爽英姿的颯,美麗的風景中颯爽英姿的身影,其中也包含了我們兩個人姓氏,我覺得這個名字特別有意義,所以景颯的品牌誕生了!”
“作為公司的負責人,同時也是一個明星,給自己的衣服做代言難道有什麼不妥嗎?”景煜珩看著唐瑾,嘴裡的話語雖然言辭並不激烈,可是眼神中卻透出些許冷意。
“她是明星,可是她現在是天星的藝人,做代言就要收取代言費。”唐瑾還想強詞奪理。
“那麼請問唐小姐,如果她現在不是景颯的負責人,而是在你家小區門口來了一個食雜店,為了給自己店裡攬生意,站在門口叫賣做廣告,你會不會讓她也要付給你公司代言費呢?”景煜珩諷刺的一笑。
“那不一樣,食雜店和景颯公司怎麼能一樣呢?景颯是上市公司,和食雜店有本質上的區別。”唐瑾極力狡辯著。
“那麼我們就問問法官大人和在場的各位,作為一個明星給自己的品牌代言和給自家的食雜店有沒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景煜珩把問題拋了出去。
“性質是一樣的,只不過是規模不一樣罷了!”
“對!人家給自己的品牌做廣告為什麼還要給你交錢?“
”你是哪路土匪?管不著的林子也要過來分一杯羹?”
“見過奸商,卻沒見過這麼不要臉的奸商!”
……
有人把庭審現場的情況發到網上,引起了新一輪的熱議。
無論是庭上還是網上,大家都在譴責天星公司的女老總行為。
“肅靜,原告,請問還有沒有其他的證據需要提交,如果沒有,本席宣佈休庭半小時,半小時之後宣佈裁判結果。”法官敲響了手中的小錘,然後退出了法庭。
唐瑾想喊住景煜珩,可是卻見他向自己投來了一個警告的目光,然後走向薩可兒,攬著薩可兒的腰走向了一號休息室。
此時有媒體已經把整個庭審過程釋出到了網上,算是給一直關注庭審進展的群眾們一個瞭解真想的機會。
於是網上又是議論四起。
不過自從景煜珩出庭作證,網上最熱的便是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