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和鎮兵最初的移防作鎮的方式,比較相近。
府兵制度起源甚早,最初的性質,和“坊”“鎮”相近。
因為北魏六鎮起義的結果,所以漸漸演成籍民為兵的府兵制。
府兵根本要義是地著,仍和鎮的制度相同,不過兵的來源不同而已。
府兵具有中央禁衛軍的性質,番上宿衛的府兵“十五日上,則門欄陛戟,警晝巡夜;十五日下,則教旗習戰。無他賦役”。
隨著中央集權制的加強,北周武帝建德二、三年間573~574)改府兵軍士為“侍官”,意思是侍衛皇帝,表明府兵是皇帝的親軍,不隸屬國。
同時,朝廷又廣募漢民入伍,免其服役。
一人充當府兵,全家即編入軍籍,不屬州縣。
軍人及其家屬居城者置軍坊,居鄉者為鄉團,置坊主、團主以領之。
這種軍民異籍的制度直到隋代才改變。
隋文帝楊堅開皇十年590)下詔:“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墾田籍帳,一與民同,軍府統領,宜依舊式。”
這是個劃時代的改變,標誌著兵農合一的完成,但府兵本身歸軍府統領的組織系統不變。
軍府所在有地團,兵士不能隨便遷徙出界。
平時務農,農閒練武,有事出徵,其主要任務是番上宿衛和徵防。
番上宿衛,即輪流到京師宿衛,按照距離長安的遠近分別給番。
法令規定:
百里外五番,即各府內兵士以五人為一組,此五人輪流上長安宿衛,以下類推。
但七番、九番分組不盡,當有剩員。
五百里外七番,一千里外八番,每番一個月;二千里外九番,每番兩個月。
內府衛士三衛)除兩京及其附近諸州必須番上宿衛以外,餘州都納資代役。
府兵到長安宿衛,由十二衛將軍分領。
出兵徵防則由朝廷命將統率,調遣時必須持兵部所下魚符,經州刺史和折衝府將領勘合後,才得發兵。
戰爭結束則兵散於府,將歸於朝,這樣將帥就不能擁兵自重。
而如今,大秦的府兵制度不過剛剛起於萌芽階段,一切都才只是草創階段。
首先,大秦才剛剛佔據雍涼二州不過短短兩年時間,更兼百姓、士族、豪強之心還未歸附。
再者,此次曹魏西征意在收復關中,雖然宇文泰有借刀殺人的意圖,但魏軍的到來還是不可避免地破壞了大秦兩年的努力。
此次魏軍的西征,包括秦軍的東征,可以說就是兩種制度的碰撞。
然而戰火已經燒到了大秦的本土,此舉無疑更加加重了漢胡之間的矛盾,使得府兵制度有可能會被扼殺在搖籃之中。
對於宇文泰為首的大秦高層來說,雖然一舉兩得,但依舊還是有些得不償失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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