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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6章 市易市易(下)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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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來的正是時候。

王安石立即成立市易務,並且讓魏繼宗參與其中。隨後又將市易務改成市易司,各大重要商業城市設立分點,也命名為市易務。

市易法開始。

一共十二條,主要的三條,每一個市易務置兩個監官、一名提舉官與一名勾當公事官。當地的大商人可以擔任監官或公事官,與朝廷派來的提舉官共同監督約束,以“平價收購或銷售”一些滯銷的商貨。另外官府招納京城的行鋪、牙人等經濟人,充分市易務的經濟人,由他們負責具體的貨物買賣事宜。

外地客商如商貨滯銷,可以交給市易務,則提舉官、牙人與客商自己三方評估,由市易務收購下來,再分攤給本地商鋪出售。

擔任監官的大商人以及與加入市易務的行人可以向官府借貸,擴大自己的生意,但必須用自家的宅地等資產,或者向別人借金銀抵押,半年內償還者付官府一分利,一年內則是兩分利,過了一年不還,則每月追加二厘利罰金。也就是一年內必須要還,否則天塌了,本利二分,二厘罰金,四分四的利息!而且為了害怕商人不還,投入到市易務的行人必須五人一聯保,一人不還,其他四人必須替其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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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不借行麼?

好了,肉戲來了。

市易法的性質實際就是一個國家超級大買辦,放大版的均輸法,一個超級大大大大的團行。

不借能逃得過嗎?

因此這一條又有規訂,國家出資將“滯銷”的商貨買回來,但讓王安石去賣嗎?那是不可能的。這些商貨則是均攤到各個行人,也就是各個商人身上,“均公賒請”給各個商鋪,由他們來銷售,賣得快半年內交還“賒貸”,另付一分利息。若是超過半年,則是二分利息。如果是超過一年還沒有賣掉,等著跳火坑吧。

確實。市易法某些地方是略略互補了有無,平抑了物價。

還有其他積極的一面,比如京城市民主動向市易務借本錢。在御街兩邊擺瓜果攤子販賣,官府得了利。百姓也多了一份謀生的機會。

但是……

首先它能不能真正做到互補有無?因為團行的壟斷,是造就了一些地方商貨賣不出去,而另一邊商貨又買不到。可這終是少數,如果不是那極個別案例,其實造成這原因的,還是這時代資訊的落後。

官府就能做到嗎?比如渝州秦椒大豐收,當地滯銷了,派人向京城彙報。這非是國家大事,不可能用特腳遞,等送到京城,京城再做出判斷,然後再送到渝州,再將貨物向京城運輸過去,那不知多少天過去了。說不定全國各地的秦椒都湧到了京城。

其次是幫助中小商人,避免大商人對他們打壓。但為什麼出現二分利?

實際執行下去還不止,比如史上熙寧九年到十年,本金是近五百九十萬貫。息一百四十三萬多,市例近十萬,其息錢與市例錢高達百分之二十二。

莫急。這只是市易務賬面上的數字,到了下面,難道沒有官吏貪汙勒索?

所以元佑取締市易法時,僅是開封欠市易務的行戶達到戶,二百三十七萬貫。其中小姓小商人)是戶,計欠八十三萬貫,欠兩百貫以下的特小商人)是2535戶,是四十六萬貫。

市易法打擊的是誰?

別替王安石掩飾了,打擊的恰恰是他嘴中要幫助的中小商人!

為什麼造成這種情況。正是這個兩分利。

如果商貨暢通銷,那也罷了。但暢不暢銷。連商人都不能做出判斷,讓官府如何能做出判斷?況且官府負責的只是將貨物買回來。然後分攤下去“賒貸”給各個商人就行了,能有多少責任心?那麼不暢銷怎麼辦,還得分攤,大商人可以利用門路將風險轉換,或者調向其他地方,避免虧本或資金積壓。然而中小商人呢?賣不掉,開始欠官府的高利貸了。

為防止欠戶逃亡,市易務白天“差人監逐”,夜晚“公行寄禁”,對欠戶“得錢即放,無錢即禁,榜笞摔縛,何所不至。”

它的危害還不止。

就象它成立的宗旨,是購買各地滯銷商貨,讓百姓生產者獲得更多的生機。用意是不錯的,但執行時,當真去購買各地滯銷商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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