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楊淩有勇力。不僅李大戶的十三太保不行,三好會出頭也不行,衙役出頭就好使了?
這可不是朝廷控制力強,百姓生死一念之間的時候。現在山寨會門林立,萬一把楊淩這樣的逼急了,來個血洗李家,然後抬屁.股走人,跑哪山寨入夥去了,李家哭都沒地方哭去。真以為朝廷會為李家發兵攻打某個山寨?人間有你殘夢未醒吧?
但是李家就這樣無聲無息的認慫了,不僅李大戶臉掛不住,他李大彪臉面也不好看。
最近楊博文就漸腰桿硬,不就是因為楊家這小子收拾了李家沒事嗎?開了這個頭,李家以後還怎麼在新襄立足?
怎麼辦?
李大戶咬牙切齒道:“不行我就狀告楊九,不履行契約,沒把楊燕送到我李家。”
李大彪皺眉道:“哥呀,你就別哪壺不開提哪壺了。這就一買賣合同,楊家不願意送女兒過去,大不了賠你十兩八兩銀子,這狀可告不得。再說,現在楊九把女兒送給你,你有膽子要嗎?楊九有這麼個混啦吧唧的兒子,你就該躲遠點兒。怎麼還往前湊?”
買賣合同屬於民事糾紛,哪怕是金額巨大,一般也上升不到刑事責任。李大戶這主意折騰小門小戶的窮百姓可以,折騰楊淩就不夠看。
就算楊淩沒錢,李大彪相信:楊博文那老傢伙也會分分鐘送錢過來買好楊淩。
李大戶十分沮喪:“咱李家威風幾十年,難道這事就這麼忍了?”
楊大彪道:“這也不是。不如這樣:咱自己不要出面,讓那些受傷武師出面,狀告楊淩惡意毆人重傷。”
李大戶搖頭道:“楊淩當時和他們立了生死文書,你也看了,約定是傷是死各安天命,這能告哪去?”
李大彪搖頭道:“這你就差了。歪打官司邪告狀,那些武師就說自己一時糊塗,現在沒錢治傷,要求楊淩賠償醫藥費。”
李大戶道:“這也說不過去啊,能立案嗎?”
李大彪道:“鬥毆致人重傷,立案不立案還不是我一句話?私定生死文書本就不合法。”
李大戶懂了,心下大喜。
按理,司法案件立案不立案權利屬於縣令,可實際上,縣令除非吃撐了,或者是極其重大案件,否則是不會親自過問打架鬥毆這些雞毛蒜皮的雜事。
後世影視劇裡丟一頭豬縣令就親自審案,那是不可能的。
普通打架鬥毆、偷豬丟羊,都是班頭直接辦結。大些的案子,縣尉會出面。除非是人命關天的一些案子,縣令才會親自審理。
李大彪的意思就是把案子做成普通賠償糾紛,這樣他也就能親自插手,好好的難為一下楊淩逼他服軟,讓他認清李家不是他一個草民惹得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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