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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相見情難 (第1/2頁)

聽到苟順的回答,旁聽席上一片譁然,三個帶白髮的人也是一臉驚愕,只有邊上的記錄員,拿著筆,在忙碌的寫著什麼。

話說這位審判長審了二十多年案子,從來沒見過認罪這麼利落的,只見他又拿小木槌敲了敲桌子,示意大家安靜下來後說道:“當事人苟順,你為什麼要殺夏如詩?”

“我不知道。”苟順面無表情的說道。

“既然是你行兇,那麼怎麼會不知道動機呢?本審判長有權利提醒你,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審判長嚴肅的說道。

“請判我死刑,立即執行吧。”

對於這個請求,審判長更是驚訝不已,他見慣了當庭抵死不認的,當庭懺悔求情的,還沒有見過要求判自己死刑的。

只見審判長跟兩位審判員交流了片刻之後,又看著苟順說道:“當事人苟順,既然你已承認是本案的兇手,那你還有什麼要說的嗎?”

“沒有。”

“好,既然當事人已經承認了罪行,那麼辯護人還有什麼闡述嗎?”左邊的審判員問道。

只見一位穿著西裝打著領帶,大概三十五六歲的男人緩緩走到苟順的旁邊,朝著前面鞠了個躬,臉上帶著自信的笑容大聲說道:“當然有。”

這人苟順認識,叫華彥,安然給他請的律師,他曾到戒備局找過苟順。

他對苟順說知道苟順是冤枉的,可以還苟順清白,希望苟順可以回答他一些問題。

可以苟順沒有回答他的問題,他走的時候說一定能找到證據,當時他的臉上就帶著這樣的笑容。

只見他走到苟順的身邊,拿出了一個硬碟交給了操作員,操作員連線到電腦上後,將操作筆交給了華彥。

華彥拿著操作筆點開了一個資料夾,接著又點開了一張照片。

照片便是之前千嫣他們看的那張照片,說辭也很千嫣的差不多,說完之後,旁聽席又開始議論起來。

此時,只見另一個穿著西裝的男人走上前來,這人大約四十多歲,胸前掛著的牌子上寫著他的名字,喬宇。

由於夏如詩的父母都沒有人身自由,所以,法院特意給她安排了公訴人喬宇。

只見喬宇走上前來,看了華彥一眼,笑著說道:“對於辯護人剛才的分析,本公訴人有三點疑問,首先辯護人根據照片進行了一番推測,並沒有切實證據。其次,辯護人只是說明了人的握刀習慣,難道用不習慣的姿勢握刀,就不能殺人了嗎?最後,假設按照辯護人說的握刀習慣,那隻能說明兇手是面對面行兇的情況,如果兇手是在背後一手抱著被害人,一手行兇的話,那豈不也是拇指和食指朝外的握刀方式嗎?所以還是請辯護人少一些推論,用證據說話。”

華:“從戒備局給出得結果來看,兇器上只有被害人的指紋,沒有我當事人的指紋,請問這算不算證據?”

喬:“當然不算,被告極有可能是預先準備充足,戴了手套或者用別的辦法清除了兇器上的指紋,因為在被害人的衣服上,有被告未能清除的指紋。”

華彥聽罷,點開了一個監控畫面,說道:“根據法醫的驗屍報告,被害者遇難是在早上七點到八點,這是酒店的監控影片,我的當事人凌晨四點十五分走出酒店,此後並未回到過酒店,酒店前臺人員可以作證。”

酒店前臺出庭作證後,喬宇依舊不服氣的說道:“可能被告是透過一些別的隱蔽渠道,躲開了前臺和監控,再次返回酒店行兇後,又透過這條通道離開了。”

只見華彥又點開了一段監控,這是一家便利店,當上面顯示的時間是六點四十五分時,夏如詩出現在畫面中,買了一包香菸和一把水果刀。

華:“從畫面中可以看出,兇器是被害人買的,說明此時她已經有了輕生地打算。”

喬:“被害人只不過是買了把水果刀,她有可能只是想單純的切水果而已。”

華:“可是酒店了並沒有發現水果。”

喬:“那她也可以用來做別的,比如切一些其他的東西,比如說修指甲,而此時被告返回來了,見色起意,就用水果刀行兇了。”

華彥聽罷,沒有理會他,而是接了點開了下一段監控,監控的時間是六點十分,監控對著一把長椅,長椅上坐著一個人,正是苟順。

華彥用8倍的速度把監控放完,畫面中苟順坐在椅子上一動也沒有動過,直到戒察來了將他帶走。

只見華彥看著喬宇,不屑的笑著說道:“從監控可以看出被害人六點四十五分出現在便利店的時候還好好的,可是我的當事人六點十分的時候就已經坐在了公園的長椅,沒有動過,所以他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據,他也不可能是兇手。”

喬宇見狀,一時間不知道怎麼辯解,只見他有了氣憤的說道:“既然你有不在場的證據,那為什麼不直接拿出來,還要繞那麼大圈子??”

“當然是不願意直接拿出來了,因為我想看喬律師你一步一步理屈詞窮,然後欣賞你氣急敗壞的樣子,審判長,請問這樣不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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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見審判長思考了片刻後,嚴肅的說道:“辯護人,雖然沒有明確的規定說不可以,但是為了庭審的效率,你以後還是要注意一下。”

此時的喬宇顯然已經有些不爽,只見他走到苟順面前,看著苟順的眼睛,嚴厲的說道:“被告,既然你沒有殺害被害人,為什麼要承認?”

不等苟順回答,只見華彥走上前來,笑著說道:“我想提醒公訴人,請不要恐嚇我的當事人,我的當事人就是單純的願意承認,不行嗎?審判長,現在已經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我的當事人並不是兇手,因此我認為這個問題,我的當事人有權拒絕回答。”

審判長思考了片刻,看著苟順,說道:“被告,你可以選擇回答這個問題,也可以拒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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