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林北也碰到了高空拋物,而且情況比我們這還嚴重,被拋下來的可是啤酒瓶和花盆,如果砸到人,真的可能出人命。”
“反正最後,他不但把這個拋物者找了出來,而且,還給***送去坐牢了。”
杜高遠衝著吳芳芳道:“判了四年呢!”
“這麼厲害!?”吳芳芳滿臉震驚。
“快,給我看看!”
吳芳芳一把拿過手機便看了起來。
影片中,是一個戴著哈士奇頭套的男子,在講述著。
“......我差點被從天而降的啤酒瓶單殺,咱能受這個氣嗎?”
“必須把這狗東西找出來!”
“我先是找了物業,調取監控,並沒有找到拋物者。”
“然後報警!”
“結果,警察來了挨家挨戶調查走訪都沒能查到‘真兇’。”
“可能很多同學到了這一步,就只能無奈放棄,但我林北不會,既然高空拋物沒人承認,那,我就起訴整棟樓!”
影片中戴著哈士奇頭套的男人,直接丟擲一個重磅炸彈。
“起訴整棟樓,聽起來很炸裂。”
“實際上也很炸裂。”
“那麼我是如何操作的呢?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高空拋物已經入刑,但這個罪名並不是一個非常惡劣的刑事犯罪,量刑也很低,區區一年有期徒刑,很難讓人滿意。”
“再加上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估計到最後,拋物者被拘留幾天,罰點錢,也就沒事兒了。”
“基於這一點,如果以‘高空拋物罪’去起訴整棟樓的話,法院多半不會立案,畢竟法院是為了化解社會矛盾,解決衝突的,可不是為了引起動盪,激化矛盾。”
“所以,我起訴的時候,用的是另一個罪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這個罪可就嚴重多了,即便沒有造成嚴重後果,都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方從高樓向下拋擲危險物品,危害公共安全了沒有?顯然危害了啊。”
“他知不知道樓下會有人經過?顯然知道啊。”
“這不就是妥妥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直接起訴,成功立案......”
林北講述著他的維權之旅。
吳芳芳聽得眼睛越來越亮。
拋物者不承認,同樓鄰居不配合,刑啊,直接起訴整棟樓,相當於把其他鄰居跟拋物者放在了對立面。
想減輕麻煩,那就得想辦法把自己摘出來,或者齊心協力把拋物者找出來。
不管怎麼樣,都能讓這個拋物者,無所遁形!
“妙啊!這主意太妙了!”
吳芳芳不禁讚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