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悠悠拿出手機,把那天發到林露手機的訊息拿出來給他們看,
“可據我們得到的訊息,是你提議去spa店的。而且你在店裡勾結技師,給林露下藥,之後讓兩個混混進去侵犯她。”
“警察叔叔,你們懷疑我唆使他人強姦罪,證據呢?”
“林露,兩個混混,以及店裡那個被你唆使下藥的技師都可以作證。更何況你不等你朋友就先走,是不是不合常理?”
連隊長說道。
這件事情,所有的認證都指向夢悠悠。
然而這個十八歲的女孩真的會有這樣變態的手段嗎?連隊長心中也困惑。
“這些所謂的認證也可以是假的,你們可以調取影片,看看我有沒有說謊。”
看來趙芷瑄為了陷害她,把整一間店的人都收買了。
“監控壞了,找不到影片。”
就知道會是這樣。
只要所有的人證物證都指向於她,那她就很有可能被定罪,坐個幾年的牢。
趙芷瑄,還真是狠!~
“既然如此,是不是應該讓我見見受害人和那幾個指證我的人,至少讓我們當面對質一番。”
連隊長給身邊人使了個眼色之後,對方出去,不一會兒另外三人悉數到場。
“夢悠悠,你怎麼能這麼對我?枉費我把你當成好朋友。”
林露哭哭唧唧的,一副受到欺凌的受害者形象。
另外兩個則指著他說道,
“就是她,告訴我們有個姑娘在308號房,事成之後她就給我們錢。警察叔叔,我們自首、認罪。”
兩人明顯就已經收取大量的錢財了,不然怎麼會心甘情願認罪呢?
作為從犯的他們不過入獄幾年便可換取大量的金錢,而一旦落實她“主犯”的身份,她受的刑罰就要重得多。
“你們認識我?那我問你們,你們第一次認識我的時候在什麼時候,哪個地方?我若要做這件事,肯定得謀劃很久。那我第一次和你們談這筆交易是什麼時候,在哪個地方交談的?我穿什麼衣服,拿什麼包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