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想必周先生已經做好決定了。按照周太太的囑託,最後三天時間給你考慮,三天結束,周太太將會正式向法院,發起離婚案件。”
還需要考慮嗎?
他和老婆離婚的訊息放出去,不等於做實了玩弄女人,差點玩出命案了嗎。
要是離婚,他這輩子都沒法翻身了。
沒關係,穩住!
他還有兒子!
只要有他兒子在,老婆不會心狠絕情。
其實週中震還沒有了解透徹。
一個女人主動離婚,等於割捨掉所有感官,放棄這段感情。在丈夫婚內出軌第一時間爭奪財產,也許早已變心,或者對婚姻失望透頂過了。
“我答應!”
週中震不想再等下去了,他要請最貴最權威的律師,洗脫‘冤’屈。他要請最牛逼最厲害的塑造團隊,重建人設形象。
他不能因為一個女人毀掉人生!
他要出去!
週中震想也沒想簽字了。
律師拿起簽署好的離婚協議,“想詢問一下週先生的意見,關於聘請律師,需要讓周太太幫忙張羅,還是周小少爺辦理此事。”
週中震差點脫口而出‘當然是我老婆’。
轉念一想,既然老婆能狠下心離婚,誰知道是否願意花大價錢幫他請律師團隊。
比起女人,週中震還是相信自己兒子。
畢竟他可沒做過對不起兒子的事情!要車給車,要房給房,要啥給啥的......
“讓我兒子請律師。”
週中震突然改口,“不!先讓我見見兒子。”兒子才十五歲,請律師這件事,他要親自提點,以免被人算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