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提審 (第2/3頁)

案發前兩年,我們所接手了幾樁涉外大案。李士蓉獨攬下這些訴訟標的高達幾千萬的大案並勝訴。

被告方敗訴後的賠償款,先是匯給法院,法院扣下相關的訴訟費用後,再將賠償款直接匯到我們所的戶頭,由我們所根據原告的訴訟標的逐家下發。

那些年銀行的存款利率特別高,不管是定期存款還是活期存款。

收到賠償款後,李士蓉由最初拖延下發賠償款的時間,賺取存款利息,到最後演變為剋扣賠償款或向當事人索要“好處費”。

金錢是引發慾望的先驅力量,隨著“小金庫”裡黑錢數的逐日增加,她對金錢的慾望也愈發膨脹開來。

而我也是在那個時候被她拉下水的。

為了籠絡住我這個知情人,李士蓉經常私下裡給我錢,多則萬八千,少則千八百,這些都是黑賬上的錢,與我應得的工資相累加,我拿到手的錢比其他律師都高。

我懂法,自然知道這些錢都是髒錢,碰不得。表面上我沒有拒絕,因為我深知,如果我拒絕的話,等待我的便是被李士蓉開除的下場。

如果煜安市當時能有第二家律師事務所的話,我也就不怕被炒,我可以到別家就職,繼續守在父母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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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士蓉給我的那些錢,我一分沒動,全部以律師事務所的名頭單獨存進了另外一家銀行,而存單我鎖在單位的保險櫃裡沒有帶回家。

或許那時候,我便已經有一種直覺,李士蓉早晚都要出事。

李士蓉對我越來越信任,一則是因為我的“律師夢”,只要這個夢不滅,我“永遠”都是她手下的兵;二則我拿了她給我的贓款,她認定我上了賊船。

我是法律專業畢業的,財會知識一竅不通,頂到天就會做個流水賬,我所有的財會知識都是李士蓉給我請的一名財政局的工作人員手把手教的。

現在想來,李士蓉之所以不肯聘用那些削尖了腦袋想進律師事務所從事會計工作的人,正因為我是一個擁有律師夢的財會“門外漢”。

那個時候的律師上崗必須要考取律師資格證,難度係數相比零二年後國家實施的司法考試還要高。

我一邊工作,一邊備考。第一次律考我沒有透過,是因為我交往了一個男朋友分散了注意力,第二次才勉強透過。

被愛情衝昏了頭腦的我,為了支援男朋友下海經商,我將手伸向了所裡的“小金庫”。

“小金庫”裡的錢只有我和李士蓉知道,本來想著等男朋友掙到錢就把那些挪用出來的黑錢還上,誰知,他卻賠了個底朝天。

無奈之下,我將李士蓉之前給我的那些“封口費”從銀行裡提出來應急。

可相比起挪用出來的錢,李士蓉給我的那些錢僅是杯水車薪,我親手挖的坑一時半會兒填不上,我只有運用自己有限的那點財會知識,將我的漏洞從賬本上抹去。

案發後,作為律師事務所的會計,我只是一個涉案嫌疑人。立案偵查是因舉報而起,所以,那時候反貪局的偵查人員將所有的注意力都放在李士蓉身上。

這就是案發後,李士蓉被直接逮捕關押進看守所,而我卻取保候審在外面的原因。

所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隨著偵辦人員對案情的深入調查,經多方採證並條分縷析後,我自認銷燬得很徹底的罪行漸露端倪。

一直到十月十四日,在我招供後才知道,原來檢察院的人之所以決定逮捕我,先是李士蓉將我咬了出來,將一些本不屬於我的罪責推到我的身上。接著他們在我男朋友身上找到了突破口,害怕做偽證承擔法律責任的男朋友將我供了出來。

人生就像是跟我開了個天大的笑話,在我被捕那日上午,我的律師資格證發到了所裡,我僅高興了兩個小時便被捕。

至此,我的律師夢徹底破滅,今生今世我再也無緣踏入律師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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