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情節,其實我在幾天之前的章節裡已經提到過,可能大家看過後忘記了,我再解釋下。
主角已經下定決心,不想再帶著經紀公司來分享自己體育之外的紅利了。
而且主角手裡有兩家投資公司,一家是明面上的,而一家是私底下的。
明面上的這家投資公司,是主角、IMG、耐克一起合股的,也意味著大家是按股份投資的,加上投資樂視也是分期的,主角真正虧損的地方非常少。
將來真正投資潛力股的,是主角暗地裡成立的另一家公司,
所以主角既要小心翼翼,又將樂視當擋箭牌,不能給外界留下自己神機妙算,算無遺漏的印象。
大家應該知道有時候你把一個人捧得越高,就會摔的越慘。
比如之前那個被譽為女版巴菲特的“趙微”就是如此。
主角不需要當一個完人,更不需要被造神。
甚至在公眾面前,還能買下慘。
比如虧了100萬,完全可以透過媒體渲染成虧了1000萬。
暗地裡,悶聲發大財才是上上之策,這才是我的想法。
……
《重返2002:自由系巨星》這麼多人吐槽,我是怕了,先說明下! 正在手打中,請稍等片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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