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某月某日,夢夢說她殺了人。我會想辦法救她出來,不惜一切代價!如果我不在了,夢夢的心裡一定會記得住我吧?這是我最後的心願了……”
這是日記本的最後一篇。
這一段話,字跡寫得很潦草,可以看出來,當時季寒是匆匆記下來的。
同時,這一排字又寫得分外有力,有好幾個地方,字跡都穿破了紙張,顯示了季寒的決心。
藍夢的手指再次捏緊,心中沉重不已。
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她其實一開始注意到的人,就是季寒。
是那個為她打了一架的男孩,
是那個給了她兩個小點心的男孩。
她卻把季寒當成是了宋涼生。
她催眠了宋涼生,讓宋涼生把蘇晚當成是她。
可她卻不知道,早在許多年前,她就認錯了人。
一報還一報!
藍夢看完了所有的日記,她把最後一本日記裝進了包裡。
她要去找季寒!
這本日記最後一篇寫了,季寒說要不惜一切代價救她。
殺人的是她,不是季寒!
她只要帶著這本日記本去給季寒翻案,說不定能成功!
她就知道,季寒是為了讓她愧疚才會替她頂罪的。
藍夢的身體微微發抖,心中某種情緒似乎要從胸腔裡溢滿,漫出來。
那情緒好似烈火,灼燒她的心肝脾肺臟無一不疼!
季寒,你不能就這樣偷偷躲起來了。
季寒,你這個大白痴!
季寒,你替我頂罪了,把我救出來,你叫我一個人以後怎麼辦?
一人做事一人當,是我殺了人,不用你幫我頂罪!
藍夢打定主意,拿起日記本就朝著外面跑。
她去了警察局,說是要給季寒翻案。
她模樣很狼狽,邋里邋遢的,說話顛三倒四。
警察把她當成是瘋子,很不耐煩地把她趕出去,叫她別搗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