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重症監護室是不允許非醫護人員進去探望。
不過今日彭欣媛醒來,便安排老婦短暫探視,也許冥冥之中,是老天奶的庇佑。
從遇到飆車男,到影片的傳出,到飆車男的參與,一環扣一環,這一世,順利得不可思議!
走出醫院,原本陰霾的天空破開一個口子,陽光傾瀉而出,落在她們身上。
但眾人心中卻酸澀,彭欣媛的模樣,始終纏繞在她們心頭,似是一根韌性極強的繩子緊緊勒住心髒。
這些證據足以將陸茵錘死,盡管她是未成年,但她已經年滿十六歲,足以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三年以下,也足以給她重創了。
將所有證據收集完畢,江荷便去報了警。
因著險些出人命,加上老婦人在學校外面鬧了一通,盡管當年網路遠沒有那麼發達,依舊掀起了不小的風浪。
學校就算再想息事寧人,也不得不接受警方的調查。
警方對時夏等人的取證方式並不贊同,但江荷絲毫不懼,竟然在警察面前還伶牙俐齒起來了。
“我們沒有,也許是他們良心發現,自己把手機給我們了。”
警察:“。。。”
但不得不承認,又沒竊聽,又沒偷拍,是當事人“自願”提供的證據。
結合她們提供的證據,陸茵的行為與彭欣媛的自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盡管她本人並沒有對彭欣媛實施暴力行為。
但她找小混混對彭欣媛進行長期威脅,恐嚇,毆打,導致彭欣媛精神崩潰,已構成侮辱罪與故意傷害罪。
當陸茵被採取強制措施時,是一個週日。
陸茵麻木地看著歇斯底裡哭喊的母親,眼神毫無波瀾,平靜地看著她緊緊攥住自己的衣服,卻被警察拉開,只能無力地退至一邊。
陸茵毫無徵兆地笑了,甚至笑得眼淚都出來了,眼神怨毒地看著虛空處。
她並不是知道錯了,她也不會認錯。
她只是恨。
只是恨自己處理得太過潦草,竟然這麼容易讓她們找到了證據。
被押解著出門時,陸茵最後看了母親一眼,竟然露出一個稱得上溫柔的笑容。
我親愛的母親啊,你的女兒就是那樣壞。
但你如此軟弱,我不壞的話,他們就騎到你頭上撒野了。
我承認,我心思狠毒,不擇手段,不配為人。
但我只是想贏啊!!!
母親,我不在的日子,一定要勇敢起來啊!
一定要離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