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二畝的旱田,你讓她拿什麼給兒子結婚。
這些事越想越傷心,村長去調解,公婆也不要那個臉面了,說那二畝的旱田都不給了。房子也不給了。
讓她們帶著自己的東西滾出去,算是淨身出戶。
但也說以後也不要她們家給養老錢。這話的意思就是徹底跟大姑父斷絕關係了。
這在農村可不算是件小事,當然也是有這樣的先例。
不喜歡的兒子分的少或者是不分,然後不要這個兒子養之類的。
但是這也算是一種不要臉的話。
通常沒二年,父母還是會去找那個當初說不需要養老的兒子要錢。
反正不關我當初幹了什麼事,說了什麼話,我是你父母,你就要一定要養我。
敢不養我,我就去告你。
人都不是傻子,不要臉的人更加不笨,總會想辦法去佔你便宜。
你當兒子的不養老人,人家估計會永遠記得。
但是如果當初老人分家不給你分東西,只用說當初他們也是窮的沒辦法,只能委屈他了,當父母的也是很心疼。
然後當著很多外人的面前哭個幾次。那話題估計就又會轉而說這個兒子不孝了。
老爺子和老伴二個住在農村,當然也知道這種事的內情。
雖然心裡很是生氣。可是這事他們還真不能上門去鬧。
你想想,那是女兒的婆家,老人分家那怎麼分配都是老人決定的。
就算是那個村的村長,明知道其中一人受了委屈,也只能是勸勸。
但如果老人堅持這樣這去分配。村長也只能是照著老人說的去辦。
土地現在是私人承包制。因為土地證上是老人的名字,老人有權利怎麼分地。
只要分配後,土地證上的名字是本村人,不是別村人或者城裡人,那村長也沒有辦法去幹涉和更改的。
土地證可不會因為你在這片土地上使過多少的力氣,撒過多少的汗水,就承認你的名字。
房產證和錢那更是在老人的手裡,別人更是沒辦法。
你一個當兒女的,天生就要比父母矮一節。
當然也有好竹出歹筍的,疼愛兒子,捨不得去告兒子的父母就會被不要臉的兒子虐待。像是天天干活啊、只給一點吃的或者是不給吃的,甚至是病了也不給治之類的。
但在七、八十年代兒子兒媳還是不敢做的太明顯。
這事如果鬧出來不說父母去不去告,那村長都有權利告上公社然後對那家有處罰。
當然坐牢就不會,頂多是罰他們錢或者當年的多交提成費用之類的事情。
所以總的來說,不要臉的人總是會比要臉的人日子要過的舒心一些。
特別是有個不要臉的父母,那樣的話,那個不受父母喜歡的兒子就倒黴了。
不給你東西,趕你出家門,但你以後有錢還是要養我,還是要給我錢。
不給我錢,我就去告你,你不對我好,我還是要告你。
如果是女兒婆家欺負女兒,打罵女兒,他們還有理上門鬧。
可他們如果為分家產這事過去鬧,肯定還要去受氣。而且也改變不了什麼。
老爺子當然不會想不通的上門去討罵,他想的是別的事兒。